不認罪!桃園前議員郭麗華替郭臺銘買連署 判3年10月併科罰金300萬
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郭麗華2023年涉嫌指示前助理劉採柔,以每份300元代其對外收購鴻海創辦人郭臺銘連署書,檢方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郭麗華、劉採柔及樁腳共8人。桃園地院審酌同被告均認罪,郭始終不認犯行,今審結將她重判3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郭麗華爲了替被連署人郭臺銘、賴佩霞取得連署書,2023年10月初指示劉採柔代爲對外收購連署書,劉女於同月2至6日間及12日,分6次在郭位於蘆竹區的住處及議員服務處領取325份空白連署書,收受連署書賄賂對價共計8萬4000元,並獲郭支付1萬2千元的走路工費用。
前助理劉採柔承郭麗華之命,指示陳、吳、黃、賴、羅及陳姓等6名婦女樁腳,自同月12日起,分頭在蘆竹、龜山區以每提供一份身分證影本並籤立連署書可得300元對價,向親朋好友、左鄰右舍買票。
偵查時,郭麗華矢口否認犯行,並以「郭氏宗親會說要挺郭臺銘,但她是民進黨員不方便出面,才向宗親會推薦由其助理劉採柔協助,而她只是代爲轉交連署書,不知劉指每份連署書300元資金何來」辯稱。
劉採柔自白認罪,且郭麗華自承與劉無嫌隙,足認劉並非爲求脫罪免刑而構陷,且與他人Line對話曾提及「郭麗華指示以每份300元收購連署書」,賴姓樁腳也證稱,劉採柔是郭麗華的助理,曾提及受郭指示連署。
檢方認爲,被告郭麗華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身爲主謀竟推諉卸責給前助理劉採柔,不見其悔悟,犯後態度惡劣,且其爲民意代表當知選舉公正重要性,卻仍爲此戕害民主犯行,請予從重量刑;另審酌劉女等7人均坦承犯行,配合偵辦,犯後態度良好,請予從輕量刑,犯罪所得10萬8500元請依法宣告沒收。
桃園地院審理,劉女自白坦承犯行,且劉女與郭麗華間並無嫌隙,更無爲求脫免刑責而構陷他人之動機,另根據郭與劉之間Line對話內容,確實有談及連署書200多份、連署書據點工作人員數等細節,另有多次語音通話紀錄,顯見郭與劉女聯繫密切。
法官審酌,郭麗華爲主謀卻推諉卸責於劉女,不見悔悟,堪稱犯後態度惡劣,曾身爲民意代表當知選舉公正的重要性,卻仍爲此犯行、戕害民主,審結將郭女從重量刑判處3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且褫奪公權5年。
其餘助理和樁腳則皆坦承不諱,且繳回不法所得,劉姓助理判刑1年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獲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陳姓樁腳等6人則判刑6月、併科罰金50萬元,獲緩刑2年。
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郭麗華涉嫌指示前助理劉採柔,以每份300元代其對外收購鴻海創辦人郭臺銘連署書,桃園地院審酌同被告均認罪,郭始終不認犯行,今審結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重判其3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