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幫郭臺銘買連署書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二審改判3年2月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 。(圖/翻拍周典論臉書)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於2024總統大選時,涉及郭臺銘連署書賄選案,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周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22)日上午二審宣判,改判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判決指出,周典論爲現任屏東縣議會議長,明知郭臺銘、賴佩霞參選第16屆總統、副總統,且經公告爲總統、副總統選舉之被連署人。周爲求郭臺銘、賴佩霞能達到連署門檻,分別於112年9月1日、同年月18日各交付150萬元、350萬元,共計500萬元予屏東縣潮州鎮長周品全,並告知周品全以老鼠會方式拉人、1票500元,周品全遂囑託並交款予陳亮源,陳亮源再囑託黃孝義,終由黃孝義及其妻潘孟楹自112年9月22日起交付賄賂各200元予連署人黃等4人,使其等爲郭臺銘、賴佩霞連署,黃等人也因自行出具及蒐集上述連署書而取得陳亮源交付之賄賂。
周典論否認犯行,辯稱所交付之款項是要推動連署之人事、行政費用。然被告有告知周品全須負責至少1萬份之連署書,且向周品全、陳亮源表示可以老鼠會方式拉人,並例示10份連署書5000元等情,可見已有明確指示周品全不擇手段用金錢換取連署書之舉。
一審屏東地院認爲,周典論位居地方民意代表之首,竟無視法律禁令,以上述方式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之公正性,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及預計可用以交付之賄賂達500萬元,但最終募得之連署書不多等犯罪情狀,並考量被告位居主謀及提供資金的角色,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等判處4年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宣判,改判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