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涉侵佔公積金 北檢訊後12萬元交保

臺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涉侵佔偵查隊公積金,昨天遭調查局搜索約談,臺北地檢署復訊後,今晨依貪污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命其12萬元交保。

據瞭解,陳俊銘行爲時間是在臺北市刑大任內,故此案爲臺北市刑大自檢,以及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陳俊銘爲警專13期畢業、警大二技刑事系75期,畢業後曾任職萬華分局桂林所長、中山分局中二派出所長、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長,後來調往警局秘書室警務正,之後派往刑大偵八隊長。

2024年8月,陳俊銘調任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隊長,期間被爆料「治軍嚴謹」,要求同仁上班離開座位要回報行蹤,警員破案獎金、加菜金上繳到公積金,5000元以上未滿1萬元,提撥20%;1萬元以上提撥30%,引發「變相課稅」的質疑。

陳俊銘在擔任刑大偵八隊隊長期間,利用明文設立公積金,多次以餐敘、慰問金等名目覈銷,實際用途與警隊業務無關,疑有巧立名目、侵吞基金的弊端。

陳俊銘交保時快步離去,面對媒體詢問未發表任何意見,旋即搭車離開。

臺北市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涉被控侵佔公積金,北檢訊後依貪污罪諭令12萬元交保。 記者張宏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