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偵查隊長涉侵佔公積金今晨12萬元交保 市警局火速拔官
臺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在刑大擔任偵八隊隊長期間,被檢舉涉侵佔偵查隊公積金,昨天遭調查局搜索辦公室及住家約談,臺北地檢署復訊後,今晨依貪污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命其12萬元交保。臺北市警局表示,已將陳俊銘改調非主管職務,靜候調查。
據瞭解,陳俊銘行爲時間是在臺北市刑大任內,故此案爲臺北市刑大自檢,以及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陳俊銘爲警專13期畢業、警大二技刑事系75期,畢業後曾任職萬華分局桂林所長、中山分局中二派出所長、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長,後來調往警局秘書室警務正,之後派往刑大偵八隊長。
2024年8月,陳俊銘調任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隊長,期間被爆料「治軍嚴謹」,要求同仁上班離開座位要回報行蹤,警員破案獎金、加菜金上繳到公積金,5000元以上未滿1萬元,提撥20%;1萬元以上提撥30%,引發「變相課稅」的質疑。
陳俊銘在擔任刑大偵八隊隊長期間,利用明文設立公積金,多次以餐敘、慰問金等名目覈銷,實際用途與警隊業務無關,疑有巧立名目、侵吞基金的弊端。
陳俊銘交保時快步離去,面對媒體詢問未發表任何意見,旋即搭車離開。
臺北市警局文山一偵查隊長陳俊銘被控不當使用公積金涉嫌貪污遭檢調搜索約談。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