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違建「愈拆愈多」累計竟逾8萬件 建管處曝主因
臺北市建管處僱工強拆違建。圖/建管處提供
北市建管處每年查報拆除違章建築,但處理不及查報速度,迄今包含既存違建累計超過8萬件,近3年火災違建54件也都還沒結案,審計報告要求檢討。建管處說,主因是拆除違建作業耗時、拆除人力不足等。
北市府2011年公告實施「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建管處處理違建查報、拆除。審計報告指出,建管處各年度實際處理件數均不及查報件數,累計未處理完的違章建築從2021年8萬1335件增至去年9月的8萬3444件;2012、2013年查報違建各有1311件、1273件,都已逾行政執行時效,仍未處理完。
審計報告指出,建管處列管案件中,受理消防局通報火災違建屬於發生火災後恐有結構安全問題、須優先查報拆除對象,2022年至去年10月分別查報65件、65件、29件,同期間未處理完則有8件、23件、23件。
建管處迴應,拆除違建涉及處理民衆陳情、現場勘查及疏導違建拆除、發文限期違建人自行改善拆除、訂定強制拆除期程等程序,並依違建位置及規模,拆除時間及困難度也不相同。
建管處說,目前編制每2個行政區分配平均2位小隊長,處理人力明顯不足;另因小隊長身處第一線、須直接面對民衆、壓力較大,導致流動率高,爲增加留任的誘因,今年6月起提高薪資待遇,盼減少人員流動影響拆除績效。
建管處表示,北市府現行違建處理政策,以「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及「2015年後產生的新違建」爲優先執行標的,2014年之前的案件除了涉危害公安等原因列入專案,其餘屬於非優先拆除對象,建管處依拆除量能依序疏導拆除,不會因爲已超過行政執行時效而無法執 行。
火災查報違建未結案部分,建管處迄今尚有9件處理中,與申請修繕中、法院訴訟等因素有關。
臺北市建管處近年積極拆除危害公安的違建,持續成立專案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此爲拆除後狀況。圖/臺北市建管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