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趕不上查報速度 北市違建愈拆愈多 累積已逾8萬件

臺北市建管處近年積極拆除危害公安的違建,持續成立專案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此爲拆除後狀況。圖/臺北市建管處提供

北市建管處每年查報拆違建,但審計報告卻指出,拆除不及查報速度,違建愈拆愈多,現有違建超過8萬件,近3年火災違建54件也都還沒結案,議員直指拆除人力不足。建管處指出,今年6月起已提高拆除人員薪資待遇,並優先處理影響公安等違建。

北市府2011年公告實施「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審計報告指出,北市累計未處理完的違建,從2021年8萬1335件增至去年9月的8萬3444件;2012、2013年查報違建各有1311件、1273件,都逾行政執行時效,仍未處理完。

報告指出,列管案件屬於發生火災後,恐有結構安全問題、須優先查報拆除對象,2022年至去年10月各有65件、65件、29件,未處理完則各有8件、23件、23件。

市議員詹爲元說,拆除建物茲事體大,通常毫無爭議、確定違法纔會拆,雖有拆除大隊,但現有薪資條件,市府留人困難,他認爲可建立委外拆除機制。

也有議員私下表示,要證明是既有違建,須花時間申請空照圖、找前屋主等方式舉證,加上房屋是人民財產,不能貿然拆除,與民衆認定不同時,要送爭議處理委員會審議,流程繁瑣且謹慎,拆除速度就會慢。

建管處迴應,拆除處理人力明顯不足,其中小隊長在第一線須直接面對民衆,壓力較大,流動率高,爲增加留任誘因,今年6月起提高薪資從3萬8920元提高到4萬5870元。

建管處表示,北市以「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及「2015年後產生的新違建」爲優先執行標的,2014年前案件若涉危害公安等即專案優先處理,非優先拆除對象超過行政執行時效仍可執行;火災查報違建未結案迄今尚有9件,與修繕中、法院訴訟等因素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