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禮讓行人標準模糊 罰單申訴多
臺北市推動「還路於民」政策,不過議員汪志冰指出,汽機車違規罰單中,「未減速慢行禮讓行人」申訴率奪冠、撤單率第2,執法品質受到民衆質疑。(臺北市警察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爲洗刷行人地獄之名,北市推動「還路於民」政策,不過國民黨議員汪志冰指出,汽機車違規罰單中,「未減速慢行禮讓行人」申訴率奪冠、撤單率第2,執法品質受到質疑。北市警察局迴應,將持續加強教育員警,對舉發案件違規事實從嚴審覈,申訴從寬認定,另發函警政署,盼中央提供明確執法標準,保障民衆權益。
汪志冰說,有民衆日前開車行經路口時,判斷行人站在庇護島內尚未踏入行穿線,行駛經過卻遭員警攔下,依未完全停駛禮讓行人開罰6000元加被記3點,後來提出申訴併成功撤單。
汪志冰表示,用路人對和行人間「停、讓」定義與執法單位有認知差距,尤其申訴時程冗長,恐大多數民衆怕麻煩自認倒楣;多數檢舉案件又僅提供單一片段畫面,無法呈現全貌,相當考驗警方對違規事實判斷。
汪志冰強調,用路人難以精準判斷行人的意圖,遭到檢舉魔人單方面過度解讀,或行人違規穿越反而造成用路人受罰,執法單位應反覆審慎比對,杜絕「模糊認定、大量開罰」的粗糙做法。
警察局長李西河說,將持續加強教育員警、提升執法品質,對於舉發案件的違規事實從嚴審覈,看證據是否足夠或有疑慮;申訴則從寬認定,保障民衆權益。
交大大隊長陳立祺迴應,收到檢舉照片除第一線員警審覈外,還有主管複審,不禮讓行人是從距離和相對位置認定,在判斷上並不全然精準,會要求員警在舉發及申訴過程更加嚴謹辦理,也會向警政署發函,希望中央提供明確執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