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 降低事故 議員促提升路口照明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趙怡翔發現,部分路段雖然駕駛無意不禮讓行人,但卻因爲照明設施不足,導致「駕駛看不到行人」而肇事。(丁上程攝)
爲了減少發生行人過馬路時的車禍意外事故,2023年起加重未禮讓行人行爲的處罰規定。不過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趙怡翔指出,部分路段因現場照明設施不足,導致「駕駛看不到行人」,不一定是駕駛不禮讓行人,建議北市交通局全面檢視行穿線達20公尺以上的路口,提升照明、庇護島等設施。交通局長謝銘鴻允諾,會設置自動感應的照明設施,以降低事故率。
趙怡翔指出,他曾在網路上看到1部影片,畫面中1名孩童舉手向路上的車輛示意要過馬路,但卻沒有駕駛願意停等,原因是因爲地點昏暗,駕駛與行人彼此都看不見對方。
他表示,雖然影片地點非臺北市,但凸顯駕駛和行人相互看見才能降低肇事,爲此臺北市應該全面檢視行穿線達20公尺以上的路口,提升照明、庇護島等設施,讓駕駛在經過路口時能確實察覺是否有行人,行人行走於行穿線上時也能注意是否有來車。
趙怡翔表示,改善照明後,可仿效歐美日等國在行穿線設置按鈕,能夠提醒來車行人要穿越,交通局要研擬從被動式的照明,改成主動式的照明。
謝銘鴻表示,臺北市內目前有些路口採自動感應,在行人穿越時會啓動照明,今年的交通安全宣導口號是「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會讓駕駛及行人確實清楚看見彼此,降低事故率。
交通管制工程處長張建驊表示,已清查出20公尺以上無號誌、無分隔島的路口共計157處,並提交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研議是否加強行人照明。此外,包含相關路口警示、標線、安全設施會加強研究。
交工處補充,157處路段是指20公尺以上且無分隔島、無號誌的路口,至於是否提升照明,需要由公園處依照度測試,纔會有後續的加強等措施。公園處說,收到交工處資料後開始盤點,預計明年2月完成現場盤查後,就能發包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