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利用平臺“軟權力”實施貪腐風險突出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某短視頻平臺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員,利用管理主播等職務便利,就向主播索要或非法收受300萬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日前發佈的《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顯示,除傳統貪腐高發部門外,掌握平臺資源管理和審覈權限的平臺“軟權力”部門貪腐現象也較爲嚴重,貪腐風險突出。
白皮書顯示,海淀法院2020年至2024年審理的127件涉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中,利用平臺“軟權力”實施貪腐行爲的案件數39件,涉案金額6700餘萬元,包括被告人利用負責平臺入駐、作者簽約、業務評級、管理用戶或主播、負責賬號封禁和解封、白名單准入、文章撈回、流量傾斜等職權,爲他人提供便利,獲取賄賂款。
海淀法院分析指出,在數字社會,平臺不僅是網絡公共空間活動領域的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也扮演着網絡空間生態規則制定者、管理者、決策者等具有“公共管理”性質的角色。“平臺軟權力”即平臺基於其技術控制能力和非對稱的數據佔有優勢產生的對平臺的“準立法權”“準執法權”和“準司法權”等“準公權力”。
如在電商和短視頻平臺中,平臺有權在用戶入駐、評級、熱搜提報、爭議解決等事項中制定規則、決策評判、實施獎勵和處罰,只要用戶和平臺建立關聯關係,均必須按照平臺設立的規則行事。“平臺軟權力”的行使影響着廣大用戶的權益,尤其在大型互聯網平臺中,大到用戶簽約、賬戶封禁和撈回,小到任意一個加V處理或熱搜置頂,背後均攜帶巨大流量和商機。
某短視頻平臺主播運營人員郭某某案就是利用平臺“軟權力”,收受和索取賄賂款的典型案例。郭某某在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利用管理主播等職務便利,向主播張某等四人索要或非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300萬元,用於購房、購車、網絡遊戲、日常消費等。2023年2月15日,郭某某自動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郭某某身爲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判決郭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海淀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高曼潔在發佈該典型案例時表示,郭某某隻是平臺普通員工,但因具有了管理權,對於主播的視頻內容、業務統計等具有一定程度的決策權,加上大部分涉虛擬平臺事項管理缺乏客觀評價標準,導致其在小小職位上“大有可爲”,一年多的時間內收受賄賂達300萬元。這種行爲不僅不利於平臺管理,更加容易敗壞行業風氣,影響行業生態。
白皮書顯示,對於“平臺軟權力”的管理,目前大多處於行業自治的狀態。例如,行業自治組織陽光誠信聯盟、企業反舞弊聯盟的成立,各類互聯網企業將員工涉及違法、犯罪的信息在平臺內共享,一方面可以對涉事企業和潛在的風險員工進行震懾,另一方面提升了信息透明度和行業自治能力。
白皮書同時指出,行業自治仍有其先天侷限,企業運營始終以平臺效益優先,追逐私利和象徵着公共意義上的管理本身存在着衝突,過於依賴自治,缺乏外在監督,便容易導致管理權在私利誘惑下無限擴張,進而出現權力尋租的現象。
高曼潔建議,對於具備管理職權的員工,應加強廉潔教育,並制定客觀的業務評價標準,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減少權力尋租空間。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