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以“全院一件案”機制探尋實質性解紛
實質性解決糾紛是人民羣衆對公平正義最樸素的需求和期待。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合力做實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不斷探索推行“全院一件案”機制,將有效解決糾紛理念貫徹到法院工作各階段,推動形成訴前糾紛預防化解、衍生案件系統規制、審執工作精細管理的全流程、一體化糾紛化解大格局,把定分止爭、實質解紛做深、做細、做到人民羣衆心裡去。
宜調盡調 讓衍生案件化於未發
昌平區法院“全院一件案”機制旨在最大限度將糾紛化解在前端,以實質性解決糾紛爲目標,將全流程調解理念貫穿案件始終,增強法官“程序內有效解紛”意識,切實做到立案考慮審判、審判考慮執行,促進糾紛一次性化解,避免“一案結多案生”。
“被告一直拖欠租金不給,我們要求解除合同。”
“原告場地經常漏水,說了很多次他們也不管,要租金可以,得先賠我們損失。”庭審中,兩家公司負責人吵得面紅耳赤。
原告某投資公司與被告某服裝百貨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雙方於2009年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原告某投資公司將5700餘平方米的場地租賃給被告某服裝百貨公司,用於經營大型尾貨市場。後被告因資金週轉問題,未按期足額繳納租金,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租金、違約金等共計600餘萬元。而被告則提起了反訴,要求原告支付房屋漏水造成的損失等140餘萬元。
爲進一步瞭解涉案租賃場地情況,承辦法官劉波組織雙方當事人前往現場勘驗。經實地瞭解發現,被告將涉案房屋分租給了100餘家商戶,其中一塊區域還經營着一家健身房,有會員幾百名。若本案單純就案判案,不僅可能導致“案結事未了”,更可能衍生出服裝公司與商戶間的一系列訴訟。
“說實話,以前不會考慮這麼多,就想着把自己手頭的案子辦好。”劉波說,如今隨着“全院一件案”的推行,“案件到我爲止”的理念已經成爲每名幹警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爲實質性化解糾紛,劉波決定通過“背靠背”方式進行調解。“一旦解約,你要面臨衆多租戶的違約賠償。公司想要良性運轉就更難了,租金能不能想辦法週轉一下?”面對法官的耐心勸說,被告也說出了自己的真實想法:“法官,其實我不想解約,但是原告出租的場地設施老舊,經常漏水,給我們經營造成了不少麻煩。如果能夠減免部分租金,我保證積極解決資金問題。”
瞭解到被告的真實訴求後,劉波第一時間給原告撥打了電話,從雙方長久以來建立的合作基礎以及被告此前按時給付租金的良好信譽入手動之以情,希望其能繼續履行合同。“你方出租的場地確實存在設備老舊等問題,給被告經營造成了一定影響。”感受到電話裡原告的猶豫後,劉波繼續曉之以理,表示市場內有100餘家商戶,如果堅持解約,他們只能另尋場地,經營也勢必會受到較大的影響。此外,被告在承租過程中進行了多次維修,花費了不少費用,加之目前確實資金運轉出現了困難,希望原告能減免部分租金,幫助其恢復經營、“回血重生”。最終,原告被劉波說動了,同意對租金進行適當減免。
隨後劉波趁熱打鐵,在法庭主持下,雙方就租金減免數額、房屋漏水損失、租金支付方式等進行數次協商。從“背靠背”到“面對面”,歷時六次耐心溝通,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握手言和。
“感謝法官,要不是您一直不放棄,我們也不可能繼續合作。現在,大家也可以放心經營了。”
“我們始終堅持‘不以數量論英雄,以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爲榮’的司法政績觀。”昌平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瑞生表示,該院堅持“認認真真辦好每一個案子”,決不爲了辦案數量而犧牲辦案質量,在辦案過程中做實“全鏈條”調解,是該院實質性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途徑。昌平區法院先後與區總工會、區銀保監會、區人社局等多家單位建立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吸納20餘家特邀調解組織、470餘名特邀調解員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同時,針對物業服務、供熱合同、信用卡欠款等類型化、羣體性糾紛,積極引入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調解中心等多家社會化調解服務機構,探索因案施策、因地制宜的調解方式,最大限度減少糾紛解決後的“死灰復燃”,找準實質解紛“更優解”。
審執聯動 跑出糾紛化解“加速度”
“你躲得了一時,還能躲一輩子嗎?來!咱們好好商量一下你欠的錢怎麼還。”
“果然,還是逃不過呀。”
2024年4月,在昌平區法院出現了這樣一幕,一起追索建房工程款的案件調解結束後,當事人徐某剛從法庭出來,就被在門口等候多時的執行法官田倩“抓”了個正着。故事還要從一起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說起。
徐某爲賀某農村建房進行施工,後賀某發現徐某所建房屋存在屋頂塌陷等質量問題,雙方約定徐某補償賀某45萬元,但徐某拖欠15萬元遲遲未給付。賀某無奈之下訴至法院。昌平區法院判決徐某支付剩餘15萬元及違約金。判決生效後,徐某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賀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徐某爲了躲避執行,拒不接聽法院電話,而其名下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賴着不還、逃避履行?田倩絕不答應。最終,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對財產線索的多方查詢,田倩發現徐某在法院還有一件起訴他人追索農村建房工程款的案件。
於是田倩依託該院立審執聯動機制,向審判法官李安國發起了聯動申請。雙方就案件情況進行了詳細溝通,“咱倆打好配合,兩案一併解決。”兩名法官一拍即合。
要想解開執行困局,關鍵在於徐某本人出庭,但徐某已委託律師代爲訴訟。李安國果斷向徐某送達了《當事人本人到庭令》,責令其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開庭當日,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庭審中,因徐某施工過程中存在合同外增項等問題,雙方存在較大爭議。李安國爲雙方釋法明理、分析利弊,經過兩個小時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對方同意分期支付徐某28萬元工程款。
審判“唱罷”,執行“登場”。剛拿到首期款的徐某沒想到自己一出法庭,就能“撞上”田倩。“你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法院將對你進行司法拘留!”本想一賴到底的徐某,看到旁邊的李安國,頓時沒了氣勢。最終,在田倩的促成下,徐某與賀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徐某分期向賀某支付15萬元。
讓審判考慮執行,讓執行了解審判。審執貫通是昌平區法院打通審執銜接梗阻的“密鑰”。依託“全院一件案”機制,該院不斷優化跨部門聯動配合,增強“合力解紛”協作效能。昌平區法院進一步明確了立審執聯動運行程序,即在立案、審判、執行等各環節實現辦案信息實時共享和措施協同共進。針對疑難複雜案件、批量案件、重點領域風險等,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充分溝通,促進矛盾提前預判、提前化解。
此外,針對後期執行難度較大的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探望等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爲類案件,昌平區法院還建立了聯合調解機制,審判法官可結合案件情況邀請執行法官參與,釋明執行風險,引導當事人調整訴訟預期,推動雙方和解。如今審執聯動化解糾紛已是該院辦案常態,越來越多案件的順利辦結都得益於該項機制的有序運轉。
全流程督促 治好履行“拖延症”
說起到法院打官司的經歷,某商貿公司的李經理豎起了大拇指:“原本不抱希望了,沒想到5個案子竟然一口氣全解決了!”
2024年,李經理所在的某商貿公司與5家房地產公司產生票據追索權糾紛,房地產公司以賬戶餘額不足爲由遲遲不付款,商貿公司訴至昌平區法院。
在送達開庭傳票時,昌平區法院一併向當事人發放了《“執行不能”訴訟風險告知書》,提示當事人可通過依法申請訴前保全、訴中保全等措施降低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其他損害的風險。根據法院提示,李經理第一時間提交了財產保全申請,法院據此查控凍結了5家公司的銀行賬戶。
財產保全後,想要使用賬戶進行業務往來的房地產公司着急了,主動與李經理進行協商。不久後,各方迅速達成了和解協議,案件從立案到解決糾紛僅用了20天。
如果說一紙財產保全,治好了違約者的“拖延症”,那麼在審判中融入“執行思維”,全流程自動履行督促機制,也按下了定分止爭的“快捷鍵”。
“陳女士您好,月中調解的您與王女士房屋買賣合同案,對方是否按約給您付款了呢?”昌平區法院法官邵敏打開一張電子統計表,正在對已生效案件的履行情況進行電話跟蹤。得到當事人的肯定答覆後,她在表格中敲下“按約履行中”。
原告王某與被告陳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王某購買陳某在昌平區某處別墅,總價款3000餘萬元。爲湊齊購房款,王某將自己居住的房子出售,沒承想,剛賣了房,陳某卻突然反悔,不肯出售別墅。氣憤的王某遂訴至法院,要求陳某繼續履行合同,協助其辦理過戶,並賠償租金損失等100餘萬元。同時,王某還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查封了涉案別墅。
案件審理過程中,在法庭多次主持下,雙方就過戶事宜、租金數額、購房款支付方式等數次溝通,經過四輪調解,二人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原告王某分期支付購房款3000餘萬元,支付完畢後被告陳某配合原告完成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調解結案後,昌平區法院向雙方發送了該院自制的《自動履行告知書》,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失信懲戒措施及後果。
調解協議簽訂了,但被告陳某對原告王某能否按期支付購房款充滿憂慮。“我來負責督促,如果有任何問題,你方可隨時申請強制執行。”邵敏給當事人吃下了“定心丸”。
從第一次給付開始,邵敏就保持對案件履行進展的實時“跟蹤”:隨時瞭解確定購房款給付進度,及時督促王某自動履行。在最後一期履行完畢後,雙方順利完成了房屋過戶手續,案件有了圓滿結局。
“定分”不易,“止爭”尤難。昌平區法院始終堅持“向前促進糾紛早期化解,向後促進糾紛實質化解”。對於像王某房屋買賣合同這類訴訟請求中涉及財產給付的民事案件,該院建立了全流程自動履行督促機制,在案件辦理中堅持“誰調解誰推動即時履行”“誰判決誰督促自動履行”“誰承辦誰發還案款”三原則,對調解的案件,充分做好履行義務的釋明、告知工作,對於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調解方案但無法當庭履行的案件,積極引導當事人設置擔保條款或保障性條款,通過提高違約成本增強履約保障。對判決的案件,則強化判後答疑,在送達判決書時一併發送自動履行告知書及相應的收款賬戶信息,有效敦促履約方自動履行,切實保障當事人及時兌現勝訴權益。
從“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兩個字順序調換的背後是思想意識的轉變,體現了法治思維也體現了誠信觀念。昌平區法院力促生效裁判文書自動履行,旨在將裁判的外在強制力轉化爲義務人的內在自覺力,通過生動案例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隨着立審執全流程協同發力,該院案件自動履行率不斷提升,2024年,執行收案同比下降12.3%,實現了矛盾糾紛不反彈、不迴流。
“只有設身處地以‘假如我是當事人’換位思考,牢記手裡辦的是‘案’、心裡裝的是‘人’,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羣衆急難愁盼問題,才能讓實質解紛一次到位。”談到下一步工作,周瑞生表示,該院將進一步完善“全院一件案”機制,全鏈條開展服判息訴工作,切實做足庭前調解、審中釋法、判後答疑、文書說理、案後回訪,在暖民心、順民意中解法結、化心結,持續提升矛盾糾紛實質化解能力,努力讓人民羣衆感受到更加精準、更具力度、更有溫度的司法。(記者 趙巖 通訊員 牟文潔)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