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不斷深化證券糾紛審判機制創新

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薛峰3月27日表示,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證券糾紛案件9246件,標的總額達438.24億元。從總體看,證券糾紛案件數量持續保持高位。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是最主要的證券糾紛類型。從行爲表現看,虛假陳述行爲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以及未按規定披露。

當日,北京金融法院召開“證券糾紛審判白皮書”新聞發佈會,系統發佈證券糾紛案件審判工作情況、典型案例及機制創新成果。薛峰在會上介紹了相關情況。

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證券糾紛,涉及被訴發行人共計57家,形成57個系列案件,涵蓋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創業板、新三板、北交所、港交所。除科創板外,北京金融法院審理的證券案件覆蓋其他所有市場板塊。被訴發行人的行業涉及信息技術行業、製造業、建築行業等多領域。

在北京金融法院審理的被訴57家發行人中,有45家發行人受行政處罰,佔比79%。同時,有3家發行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啓動刑事訴訟程序。在57個系列案件中,除發行人作爲被告之外,被訴的主體還包括27家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計188人,受行政處罰的董監高爲105人,佔比爲55.85%。被訴的中介機構總計爲34家,受行政處罰的爲12家,佔比爲35.29%。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是最主要的證券糾紛類型。”薛峰介紹,從行爲表現看,虛假陳述行爲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以及未按規定披露。財務造假是虛假陳述的具體表現,也是最爲常見的違法行爲。虛假陳述的範圍更廣,不僅包括財務造假,還包括其他非財務信息的虛假披露以及未披露的信息。監管部門對發行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涉及多個虛假陳述行爲的情況較爲常見。

北京金融法院緊密對接金融治理的現實需求,不斷深化證券糾紛審判機制創新。建院以來,北京金融法院探索“雙軌雙平臺”證券羣體性糾紛高效化解機制、“庭審百問”要素化審理模式,以親民便捷訴訟、公正高效解紛切實守護好人民羣衆的“錢袋子”。在案件審理中推動適用“多因子遷移同步對比法”計算投資損失,使得損失計算進一步科學化。

《北京金融法院證券糾紛審判白皮書》在此次發佈會上發佈。北京金融法院審判第二庭庭長丁宇翔介紹,白皮書發佈的10個典型案例,不僅有引導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着力提升信息披露的質量的典型案例,也有對特定情形下持有的股票與虛假陳述行爲之間因果關係進行科學認定的典型案例,更有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精準適用法律,釐清各債券參與主體的責任邊界和依法審理內地投資者投資港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引發糾紛的典型案例。

“該批案例從不同角度展現了北京金融法院助力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實踐探索。”丁宇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