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取得身分證的工具 妻只想賺錢!男子無言終結悲催婚

被當取得身分證的工具,妻子只想賺錢!男子無言終結悲催婚,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越南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7年結婚,不料,小萱來臺半年開始上班後,雙方逐漸如熟悉的陌生人,2019年10月小萱突告知要回越南便離家,此後就沒看過小萱也無法聯繫,直到他收到小萱的交通罰單才知道她還在臺灣,不滿小萱所爲,阿國憤而訴請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小萱長期失聯,他是在2021年3月收到小萱闖紅燈的罰單,電話費用催繳通知書,還有在2022年的法院執行命令及刑事判決書,才知道小萱仍在臺灣。小萱明顯未盡同居義務,來臺只是爲了工作賺錢,僅將他當作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工作資格的工具,並無共同經營婚姻之意。

法官考量,阿國的女兒到庭證稱,小萱是她的繼母,繼母來臺同住沒多久後,某天半夜她聽到繼母說想要回越南,還跟父親借了一筆錢,當天繼母就離家,過了1年左右,父親嘗試用LINE及打電話給繼母,但都沒有消息,他們有去警局報案,繼母未曾主動與他們聯絡。而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考量,小萱自2019年10月離家迄今已逾5年,雙方分居期間並無任何夫妻情感互動,彼此顯然已有數年未維持夫妻之正常生活,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已蕩然無存,經長期分離已無情感,對於彼此的生活情況完全不瞭解。

法官審酌,2人之間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已無法共同保持婚姻生活之圓滿與幸福。婚姻早名存實亡,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婚姻難以期待可修復,顯無法繼續婚姻共同生活。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以婚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而請求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