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懷孕倉促結婚 分隔2地10年情已逝!人妻斷絕悲催婚

未婚懷孕倉促結婚,分隔2地10年情已逝!人妻斷絕悲催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因未婚懷孕與老公阿國(均化名)倉促結婚,由於婚前、婚後均未能達成共識,因此雙方分居兩地,雙方關係隨時間越發淡漠,從假日來往會面,到如無要事便無聯繫。而且小萱懷孕期間皆由家人照料,未成年子女也是她獨力扶養,小萱因此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2人從未共同經營家庭生活,婚姻關係有名無實,夫妻婚姻關係存有重大嫌隙。而2名未成年子女均年幼,他們出生迄今均與她同住,並由她與家人共同照顧長大,因此請求2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應由她單獨任之較爲妥適。

小萱的父親到庭證稱,在女兒結婚後,他1年大概半個月看到阿國1次,阿國來的時候都是半夜,他都在睡覺,所以很少碰到阿國。最近的這2年,1年最多看到3次,阿國也都是深夜來,隔天他去上班也沒有看到阿國離開,但他下班回來前,阿國就走了。

小萱的父親表示,小萱懷孕的時候,阿國沒有來照顧,只有在生產的時候有,家裡的生活開銷他都沒有負責,也沒有照顧小孩,只有偶爾繳納小孩的學費,其他的都沒有。

法官考量,阿國在本案調解、審理期間始終未曾到庭,也未見他有積極行動修復婚姻關係,雙方長期缺少互動交流,感情趨於淡漠疏離,毫無夫妻情分可言,已欠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同甘共苦以共創家庭生活之實質內涵。

法官審酌,依據2人的現況而言,任何人處於同一情況下,均將不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覆之望。彼此已無夫妻之實,且無回覆夫妻感情的可能。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決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2名未成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小萱單獨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