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象多半桶方便麪的“多半”是商標,律師稱可能誤導消費者

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近日,不少消費者注意到,白象的“多半袋/桶面”系列產品,在包裝上標註“‘多半’是白象食品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引發網友熱議。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吉彬彬律師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白象包裝上雖標註了“多半”是商標以及產品具體克重,但“多半袋面”“多半桶面”旁邊還寫着“大分量,倍滿足”的字樣,這種組合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認爲“多半”就是在描述產品分量,可能構成對消費者的誤導。

不少消費者認爲,既然名爲“多半袋/桶面”,那商品克重應比之前“多半袋/桶”。如果只是拿“多半”作爲註冊產標,似有文字遊戲之嫌。有媒體記者在線上購物平臺發現,白象紅燒牛肉麪的商品信息顯示“淨含量:麪餅+配料104克;麪餅:85克”,多半袋面僅在麪餅含量上多了25克;白象老壇酸菜牛肉麪“淨含量:麪餅+配料122克;麪餅:85克”,多半袋面在麪餅含量上多了25克,配料含量少了2克;白象紅油爆椒牛肉麪桶裝面“淨含量:麪餅+配料113克;麪餅:85克”,多半桶面在麪餅含量上多了25克,配料含量少了3克。這些信息顯示,“多半袋/桶面”在淨含量上並沒有多半,僅多了1/5到1/4。

6月4日,白象客服回覆媒體記者,“多半”確是商標,“多半袋/桶面”僅爲產品名稱,商品克重以包裝上標註爲準。

6月4日晚,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該公司在售的“多半”產品,是基於原70克麪餅基礎上推出的110-120克麪餅的大分量產品。“多一 半”是基於原60克麪餅推出的100克麪餅的產品。“多半”商標申請註冊的初心是爲了與常規分量產品做區分,便於消費者選購。如因此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我公司誠摯地表示歉意。後續該公司將盡快調整“多半”產品包裝,避免引發消費者的誤解。

6月4日晚,現代快報記者致電白象食品所在的河南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暫無人接聽。

白象以“多半”作爲商標,在法律上如何認定呢?對此,吉彬彬表示,白象公司已註冊“多半”等商標,根據《商標法》第48條,其有權在覈定商品上使用註冊商標。標註“‘多半’是註冊商標”本身不違法,屬於正當行使商標權。不過,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7條,商標註冊人需在商品上標明“註冊商標”或標誌,但不得誤導公衆。白象包裝上雖標註了“多半”是商標以及產品具體克重,但“多半袋面”“多半桶面”旁邊還寫着“大分量,倍滿足”的字樣,這種組合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認爲“多半”就是在描述產品分量,可能構成對消費者的誤導。

吉彬彬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若白象利用商標及包裝宣傳誤導消費者對產品分量的認知,則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白象將“多半”作爲產品系列名稱的同時標註商標,需確保消費者能區分“商標”與“產品名稱”。若過度強調“多半”爲商標,可能被認定爲誤導消費者對商品克重的認知。儘管商標已註冊,但其必須遵循合理使用原則,避免誤導消費者或損害消費者權益。

吉彬彬認爲,白象的行爲在《商標法》層面是合法的,但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灰色地帶。其核心風險在於:將具有描述性功能的詞彙“多半”註冊爲商標後,若過度依賴該名稱傳遞產品特性(如重量增加),會引發誤導性宣傳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