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突疏遠提離婚...夫查行車紀錄器嚇壞 她與小王大聊性事 獲賠20萬

臺中市一名人夫今年間發現,妻子逐變冷淡、疏遠,甚至提起離婚,人夫查看轎車行車記錄器與妻子舊手機才發現,愛妻與小王齊赴新竹入住旅館,在車內大聊牀第之事,手機也有互訴愛意的對話,人夫向二人求償100萬元,二人雖否認有發生性關係,一審仍認定二人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

臺中市一名丈夫結婚約4年,與妻子育有一名小孩,但丈夫在今年初發現,妻子變得冷淡、疏遠,甚至在今年4月間,向他提出離婚的要求,丈夫感覺奇怪,查看轎車的行車記錄器,以及妻子使用的舊手機才發現,妻子在今年6月間,與另名小王齊赴新竹的旅館,二人還在車內大談前一晚發生性愛的過程。

丈夫也在妻子手機內發現,妻子與小王從今年5月間,即與小王在IG上、有親密對話,二人如熱戀中的男女朋友,互訴愛意,相約出遊,人夫據此向二人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求償10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妻子辯稱與丈夫感情早有裂痕,丈夫取得的手機侵害隱私,不能當作證據,另外行車記錄器錄下的對話,也是她與朋友之間的黃色玩笑,沒有真的發生性關係。

小王也辯稱,與人妻在網路認識,認識時間短暫,不知道人妻已婚,沒有侵害配偶權的犯意。

法官審酌,根據行車記錄器錄下的畫面,小王與人妻有提到「你婆婆」、「孩子的爸爸都不用去嗎」等語,另外法院寄送此件官司的民事起訴狀後,小王還與人妻一起搭機出國,顯見小王知道人妻是已婚身分,另外也認定人夫提出行車記錄器、手機等證據,可以列爲證物。

法官認定二人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社會地位、職業、收入等情狀後,判人妻與小王得賠20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一名人夫透過手機與行車記錄器發現妻子外遇,臺中地院判人妻與小王得賠20萬元。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