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男同事上摩鐵!工程師離婚獲VOLVO 小王再賠10萬
臺北一名工程師阿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2子,沒想到婚姻卻因男同事阿勇(化名)介入而破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工程師阿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2子,沒想到婚姻卻因男同事阿勇(化名)介入而破裂。阿強發現妻子與阿勇不僅在捷運月臺公然牽手、擁抱、親吻,甚至還去摩鐵開房間,他氣得對阿勇提告求償6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配偶權,但考量阿強男已從前妻那裡拿到一輛VOLVO汽車作爲賠償,最終判阿勇僅須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起桃色糾紛起因於阿強發現小美行爲有異,調查後驚覺妻子與公司男同事阿勇過從甚密。阿強提出多項鐵證,包括兩人在捷運月臺多次親密接觸的照片,以及他與小美、阿勇與其前配偶阿芳(化名)的關鍵對話錄音。
在錄音中,小美對於丈夫質問「你們上班時間去開房間」等語,並未直接否認,僅閃爍其詞地說「我怎麼可能下班時間去」。更勁爆的是,阿勇在與自己前妻的對話中,被問到「你跟小美甚麼時候發生性關係?」時,他雖不願正面迴應,卻坦言「我們是互相喜歡,然後…」、「OK這我承認,我心回不去了」,甚至默認了「一個禮拜去幾次旅館」的質問。
法院根據這些對話及照片,認定阿勇明知小美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其交往並有親密行爲,長達半年之久,已嚴重侵害阿強的配偶權,情節重大。
法官審理認爲,阿強因此精神受創,整體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爲適當。然而,由於阿強在離婚時,已與小美達成協議,獲得她一輛VOLVO V40汽車作爲外遇的賠償,這被視爲小美已履行其應分擔的10萬元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連帶債務的規定,阿勇僅需負擔自己應分擔的另外10萬元即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