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職妻與男網友上摩鐵 傳訊「射到流出來」 丈夫怒告獲賠8萬

軍職妻與男網友上摩鐵,傳訊「射到流出來」,丈夫怒告獲賠8萬。(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丈夫不滿擔任士兵的王姓妻子,前年透過通訊軟體與兩名男子傳鹹溼簡訊息,後來更驚覺妻子與其中一名男子竟前往摩鐵,一氣下對妻子提告求償。法官根據女方簡訊內容出現「要愛愛」、「想再上面射一次」、「沒帶套套傳教士射到流出來」等,認定女方已逾越交友範圍,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賠8萬元給丈夫。

根據判決書,該名丈夫向法院控訴,在空軍擔任職業軍人的妻子小美,多次以通訊軟體Juiker、Line、Instagram與兩名網友傳送曖昧訊息,並與其中一男入住臺北市多家摩鐵與旅館。妻子未遵性別交往分際,逾越一般男女關係,侵害他配偶權,請求精神慰撫金新臺幣15萬元

妻子出庭時表示,對話紀錄截圖確實是她與網友對話,且均於婚姻中發生。不過卻否認與他人約會、與他人言語曖昧,且與進入旅館,且丈夫提出的金額過高無法負擔。

法官檢視女方傳給A網友之對話截圖,女方稱:「一般女生很討厭男生意淫自己除非喜歡的」、「我覺得很贊」、「被你意淫」、「你射上去的時候」、「我在你腦海是什麼姿勢」、「要愛愛」。A男則回稱「沒帶套套傳教士射到流出來」、「只是你的內褲被我弄髒了」、「我射在上面」、「現在想再上面射一次」,這時女方再回稱「想要幾次都行」、「我是真的很喜歡」。

另外女方與B男對話截圖,女方稱:「可是我還想要做愛」、「好舒服」、「跟你在一起有心動的感覺」、「那天他覺得我身上有你的味道」、「因爲沾上你的體味」,B男則回「我也是滿滿心動」、「所以才很愛你」、「搶別人老婆其實我也有很大的罪惡感」。

法官根據對話,認定女方與男網友的互動,已超越普通異性朋友的正常交往,侵害丈夫的配偶權,審酌夫妻身份經濟、身分、地位,判女方應賠償8萬元給丈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