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與女同事共用「生殖器官相簿」 妻崩潰提告獲賠20萬

▲臺南地院認定原告罹患憂鬱症與配偶婚外情有關,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人妻,發現郭姓丈夫與林姓女同事互傳親密訊息、甚至共享私密照片,深受打擊而罹患憂鬱症,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臺南地法簡易庭審理後認定,兩人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損害婚姻圓滿及原告身心健康,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20萬元。

法院指出,原告與郭男於1993年間結婚,婚後育有1子。原告於2024年下半年起察覺郭男舉止反常,雙方關係冷淡,直到查閱丈夫與林女之LINE對話紀錄,赫然發現雙方不僅傳達愛意、涉及性行爲對話,更共用一個「生殖器官相簿」,內容直指私密部位照,超越普通朋友界線,令人震驚。

郭男向法官辯稱,大約一年前他欲與原告發生性行爲,但原告表示目前有疾病,向他說可以去找別的女孩子,之後伊纔跟林女交往,他承認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但目前跟原告夫妻關係仍持續,感情良好,且他有照顧家庭,也有請求原告原諒等語。林女則說她2024年8月與郭男在網路聊天,後來才發現是同事,原告提出之圖片有些是網路圖片不是她與郭男,她有母親醫療費與債務問題,請法院審酌她經濟狀況等語。

法官審酌兩被告行爲確屬故意,且造成原告婚姻圓滿、安全與幸福受到重大侵害,導致其罹患憂鬱症,已屬《民法》所稱情節重大之人格法益侵害。最終裁定被害2人連帶賠償慰撫金額爲20萬元,駁回原告其餘求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