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房仲牽手、摸頭男同事 她喊「老公抱抱」 共賠綠帽尪20萬
房仲業同事的已婚郭姓女子與李姓男子被控有「超友誼」關係,郭女丈夫提告侵害配偶權,一、二審均判賠2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不必捉姦在牀,婚外搞曖昧也需負代價!房仲業同事的李姓男子與已婚郭姓女子被控有「超友誼」關係,兩人不僅經常出現「老公」、「愛你」、「抱抱」等曖昧對話,甚至還有「摸頭」、「牽手」等一般情侶常見的親密行爲。郭女丈夫得知後傷心欲絕、萬念俱灰,除與郭女離婚,更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一、二審均判賠20萬元,全案已確定不得上訴。
郭女丈夫主張,她與郭女於2017年結婚,2024年9月離婚。李男2023年10月因與郭女任職同一家房仲公司相識後,兩人不時在日常對話中,出現「老公」、「愛你」、「抱抱」、「親親」等曖昧對話,還不時互傳貼圖,行爲已逾越一般男女往來關係。
此外,2024年4、5月間,郭女有在辦公室緊靠李男身上、摸李男的頭,以及兩人中午用餐離開餐廳時牽手等親密行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還導致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破碎,讓他傷心欲絕、萬念俱灰,精神上承受莫大的痛苦。
郭、李二人雖承認有牽手、摸頭等行爲,但卻否認侵害李男的配偶權,也強調情節並不重大。郭女還說,她因長年照顧未成年子女,丈夫又經常藉故不願幫忙照顧,導致她內心、精神及經濟上均承受無比重大的壓力,纔會在行爲上與李男有所互動。
同時,李男也在她經濟急需協助時適時提出援手,雖然她的行爲,逾越一般朋友來往的底線,但請法官考量她身處的客觀經濟環境,加上心理上也需要協助,縱使有侵害配偶權情事,亦屬情節輕微。
不過,一審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指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爲,並不以通姦爲限,如果夫妻任一方與他人之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爲的不正常往來,行爲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就算侵害配偶權。
一審審酌2名被告的互動模式,認爲已達破壞郭女丈夫的家庭生活,依一般倫情觀念及社會禮俗,其丈夫勢須承受他人的非議指點,精神所受的痛苦,並非常人所能體會,不能說痛苦不深;但考量雙方教育程度、經濟條件及郭女丈夫的痛苦程度,請求賠償精神損失以20萬元爲適當。郭、李2人還上訴主張一審判賠金額過高,但被臺南高分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