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妻當街擁抱小王 綠帽尪遭攔下逼問「何時離婚」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婚內出軌,不僅與小王阿勇(化名)當街親密擁抱,還聯手逼問丈夫「何時離婚」,甚至將丈夫趕出家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婚內出軌,不僅與小王阿勇(化名)當街親密擁抱,還聯手逼問丈夫「何時離婚」,甚至將丈夫趕出家門。丈夫阿德(化名)心寒訴請離婚,並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同時要求妻子支付2名子女扶養費。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行爲已侵害配偶權,判賠10萬元,並須按月支付每名子女8000元扶養費,直到子女成年爲止。可上訴。
阿德控訴,他與小美於2011年結婚,育有12歲、10歲的子女,原本家庭和樂,但妻子結識阿勇後行爲大變,不僅趁他上班時與阿勇幽會,還在2024年2月21日上午8點多,送完小孩上學後,當街與阿勇擁抱,被他當場目擊。
更誇張的是,隔天夫妻各自騎車載小孩上學時,阿勇竟開車攔下他們,當着阿德的面與小美討論離婚事宜。之後小美更變本加厲,將阿德趕出家門,並不斷逼問「到底什麼時候要離婚?」最終雙方在2024年5月9日調解離婚,子女監護權歸阿德所有。
法院審理時,小美辯稱「只有擁抱那一次,後來就沒聯絡了」,但法官檢視阿德提供的錄影畫面,認定她與阿勇的互動已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婚姻信任關係,侵害配偶權,判賠10萬元精神撫慰金。
此外,法院考量小美目前從事派遣工,月收入約2萬至2.5萬元,判她須自判決確定日起,按月支付每名子女8000元扶養費(共1.6萬元),直到子女成年。若遲繳一期,後續六期視爲到期,以確保子女權益。
同時,法院也酌定小美的探視權,初期可每日通話或聯絡,後續每月第2、4周可帶子女同住,寒暑假另有額外相處時間,確保親子關係不中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