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0萬透天厝無法正常用電!高雄男入住才知 法院判建商賠償

法院審酌後認爲,住宅正常供電爲買方基本期待,房屋無法供電最終依鑑定結果,房屋貶值約15%,建商判賠107萬元。(資料照片)

高何姓男子斥資840萬元買下透天厝,入住後卻發現屋內無法正常用電,建商僅以鄰地拉線方式供應臨時電,還被臺電以安全疑慮要求拆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建商交屋時未解決電力管線需經鄰地地主同意的問題,導致無法設置正式電杆與管線供電,構成物之瑕疵,判須返還買受人107萬餘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20年1月,何男與建商簽約,以850萬元購入南高雄一處透天住宅與土地,3月完成過戶並交屋,入住時才發現沒有電錶,家中用電是從隔壁工地,拉了一條臨時電線進屋:但建商承諾供電系統很快可恢復正常,何男卻遲遲等不到正式供電。直到當年11月,他洽詢臺電公司,收到公文回覆才驚覺,建商未取得鄰地地主同意,臺電因此無法施工設電杆與管線,無法覈准檢驗送電,於是氣得將建商告上法院。

建商庭審時辯稱,雖然該屋尚未設立獨立電錶,但已用臨時電方式供電,何男實際並未斷電,也已協調處理用地糾紛,是臺電遲遲不依電業法強制施工,問題不應由建商承擔。且這段期間他們還先幫何男繳了逾20萬元的電費,主張應可作爲抵扣金額。

法院審酌後認爲,住宅正常供電爲買方基本期待,建商以臨時拉線供電方式不僅有安全風險,還曾被臺電函文要求拆除,經專業單位鑑定認定屬違章用電,確實影響使用價值。最終依鑑定結果,房屋貶值約15%,一審高雄地院判建商應退還價差127萬,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應扣除先前代繳電費20萬餘元后,判須賠償107餘萬及利息,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