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騎車肇事雙雙倒地...竟起身逃逸 賠償和解獲緩刑

70歲郭姓男子騎車與騎士發生碰撞雙雙倒地,郭卻起身上車,逃逸離去,被警方依車號查出身分,檢方依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訴;臺南地院審理時,郭承認犯行,與對方達成和解,法院判刑6月、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5000元。

判決書引用起訴書指出,郭姓男子去年1月20日上午8時許,騎乘機車沿臺南市永康區新興街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中山南路30巷交岔路口時,與黃姓騎士的機車發生碰撞,2人均人車倒地,黃受有左膝、左小腿及左足踝多處擦傷等傷勢。

郭姓男子明知肇事致人受傷,卻未對黃施加救護或留下任何聯絡方式,即另基於肇事逃逸犯意,逕自駛離現場逃逸;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查悉上情。檢方偵訊時,郭承認犯行,依公共危險之肇事逃逸罪嫌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郭已與黃姓男子達成和解,黃不再追究,願意原諒;法院認爲,郭姓男子法治觀念顯有不足,行爲誠屬不該,念其犯後態度尚可,有侵佔刑事紀錄,素行一般,兼衡智識程度、家庭與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法院審酌,郭一時失慮而犯本案,惟已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並賠償,取得宥恕,且承認犯行,可認具有悔意;又郭前無相類似危害交通安全刑事紀錄,已年逾七旬,斟酌各情,認爲郭歷經本案司法程序,應已足令其產生警惕之心,尚無逕執行刑罰之必要,宣告緩刑2年。

70歲郭姓男子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訴,臺南地院法院判刑6月、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5000元。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