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肇逃「和解獲緩起訴」爲何還要罰 法官怒批:回頭看還跑
新北中和一名姚姓男子騎機車載貨,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貨物勾到鄰車導致對方摔車骨折,事後僅回頭看一眼就離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中和一名姚姓男子騎機車載貨,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貨物勾到鄰車導致對方摔車骨折,事後僅回頭看一眼就離開,遭警方依「肇事逃逸」開罰6000元並吊扣駕照3年。姚男不服,主張已與傷者和解且獲緩起訴,提告要求撤罰,但法官認定他確實肇逃,判他敗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112年12月23日上午10時許,姚男騎機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與連城路口時,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車上貨物勾到同向張姓女騎士的機車把手,導致對方連人帶車倒地,造成左側脛骨平臺骨折、右側遠端鎖骨骨折等傷勢。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姚男事發後僅回頭看了一眼,未下車查看、未報警,也未留下聯絡方式就直接騎車離開,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肇事致人受傷逃逸」開罰6000元,並吊扣駕照3年。
姚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當時不知道有擦撞,事後已與張女和解,並因過失傷害罪獲檢方緩起訴處分,支付公庫1萬元,質疑「爲何還要罰?」請求撤銷處分。
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爲,姚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均承認有回頭查看,且監視器畫面也拍到他明顯有停頓觀望,顯然知道發生事故,卻未依規定協助傷者或報警,已構成「肇事逃逸」。
法官強調,刑事緩起訴處分不影響行政罰則的成立,且裁罰機關已將他支付的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扣抵罰鍰,最終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