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少女陪酒輕罰還上訴 惹怒法官要「坐牢反省」
二審法官認定其知錯不改毫無悔意,行爲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扭曲少年價值觀,應接受實際刑罰,撤銷緩刑讓被告入獄反省。(資料照片)
開設小吃部的吳姓男子,經友人介紹收容兩名逃家未成年少女,安排她們在自家小吃部陪客、喝酒以賺取生活費,被警方查獲依違反兒少法送辦,一審法官考量其坦承罪行且犯行輕微,判處3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避開牢獄之災,不料,被告吳男居然還不服上訴,惹怒承審的二審法官,認爲他完全沒有犯錯的自覺,撤銷緩刑處分讓他入獄反省,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16歲少女瓊瓊(化名)與17歲少女樓樓(化名)原本就熟識,因故相約逃家並在外流浪多時,最後因身無分文請友人「阿哲」幫忙,於是介紹兩人到高市三民區一家小吃部工作,東家吳男承諾每日以100元房租收留,以陪客喝酒方式轉取收入來支付。
少女陪酒一個多月後經家人尋獲,警方此時介入發現她們竟以陪酒維生,隨即循線逮捕吳男送辦;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爲其一時失慮,科刑判決可令其警惕,判處3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罰金。
不料,吳男居然嫌判罰太重,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讓二審法官認定其知錯不改毫無悔意,行爲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扭曲少年價值觀,應接受實際刑罰以達警惕制裁效果,不宜宣告緩刑,遂撤銷緩刑判決,讓他乖乖吃牢飯反省錯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