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了人竟假扮“熱心羣衆”,這些騎車肇事逃逸面臨嚴重後果

非機動車小巧便捷、使用面廣,但部分騎車人對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相撞事故的法律責任存在認知誤區,心懷僥倖干擾事故處理、逃避責任。

事發當日,孫某駕駛電動二輪車經過龍蟠中路,在非機動車道不慎碰擦另一輛電動車。兩輛車都摔倒後,孫某的朋友黃某將其電動車騎走,孫某則留在原地將傷者扶起,其他過路羣衆幫助撥打了報警電話和120。

民警和傷者家屬到場後,孫某隱瞞事實,假扮路人並稱沒看見事故情況,只是仗義幫忙。當民警採集現場證人信息時,孫某卻留了個假號碼,隨即匆匆離去。交警二大隊事故處理民警先後走訪多名羣衆,其中一外賣小哥清楚地記得,“是黑衣服男子騎黑色電動車,碰倒了紅色電動車。黑車上面有擋風被。”交警連夜分析比對確認肇事者就是“熱心羣衆”孫某,於次日上午將其抓獲。因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秦淮法院判孫某犯交通肇事罪,已入獄服刑。

南京交警事故處理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肇事方看似“留”在現場,實則爲逃避法律責任而刻意隱瞞信息甚至誤導受害人和警方,這是一種潛逃藏匿的行爲,同樣構成肇事逃逸。

去年11月底,江寧交警大隊接報稱,一老人倒在淳化街道淳馬線路口。江寧交警對相關時段路過的數十輛機動車、非機動車一一排查,當夜鎖定時年60歲的賈某。

據介紹,該案迅速告破源於專案警力得到多輛機動車的行車記錄儀畫面支持,而賈某在到達目的地後的“第一動作”引起了民警注意——他停車後立刻對歪斜的右側後視鏡反覆查看,並掰回原位。“這個位置非常符合撞擊道路右側行人的特徵。”辦案民警介紹。很快,賈某承認自己駕駛電動三輪車撞到行人,但現場黑乎乎的,他以爲不會被發現,所以快速逃離。最終,賈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面臨1000~2000元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如構成交通肇事罪,則同樣承擔刑責。交警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第一時間搶救傷員、報警,切勿一時過錯造成更嚴重後果。

(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