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過後,還要打好“舌尖上的安全”持久戰

又到一年“3・15”,從剩菜回鍋的黃燜雞米飯,到磷酸鹽超標的保水蝦仁,從拖把桶裡洗餐具的火鍋店,到徒手甩制金針菇肉卷的烤肉店,食品安全問題再度刺痛公衆的神經。

與官方曝光相呼應的是,網絡流傳着一份“外賣員從來不碰的外賣”名單,這份由配送員總結的“反向推薦”清單,涵蓋了炸雞、麻辣燙、料理包快餐等,黃燜雞赫然列於榜首。看到這些熟悉又令人作嘔的名字,相信每個人心裡都在經歷一場“靈魂拷問”:我們還能吃什麼?我們還敢吃什麼?究竟需要多少個“3·15”,才能換來一頓安心飯?

一直以來,食品安全領域並非缺乏變革與努力。2009 年,《食品衛生法》升級爲《食品安全法》,從“衛生”到“安全”,標誌着我國食品安全管理向預防爲主、全程控制轉變。多年來,法規逐步完善,從源頭管控到市場流通,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監管架構持續優化,多部門協同作戰,力求密織監管大網;檢測技術日新月異,對有害物質的甄別愈發精準高效。但爲何食品安全問題依舊如鬼魅般縈繞不散?爲啥媒體一臥底就“一查一個準”?

究其根源,食品產業生態的複雜性是首要難題。以這份外賣名單爲例,黃燜雞等餐品的風靡催生了海量小店,它們分散於城市各個角落,不少屬於小本經營的夫妻店模式。還有一些更加隱蔽的“朋友圈廚房”“幽靈外賣”,在利益驅使下“黑箱操作”,還通過刷單、虛假評論營造“網紅店”幻象。這些小店機動性強,隱蔽在街頭巷尾,監管部門難以時刻緊盯,稍有鬆懈便可能違規操作。即便是大型連鎖餐飲店,雖有相對規範的制度,可隨着大規模擴張,也面臨着供應鏈冗長、加盟店管理失控等風險,同樣埋下隱患。

不可否認,違法成本過低依然是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屢禁不止的重要誘因。現行法律法規對食品違法行爲的懲處力度,相較於企業違法所得,難以形成足夠威懾。一些企業即便被查處,繳納罰款後仍有利可圖,這就導致部分從業者心存僥倖,甘願鋌而走險。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那句著名的論斷“當利潤達到100%時,就有人敢於鋌而走險;當利潤達到200%時,他們就敢於冒上斷頭臺的危險;而當利潤達到300%,他們就會踐踏人間的一切法律”,的確得到了充分檢驗。

反觀當前對於食品安全的監管,大多仍停留在“事後滅火”模式,不只是慢半拍,執行也不到位。一方面,新興食品業態層出不窮,像網紅餐廳、私廚外賣等藉助互聯網迅速崛起,運營模式隱蔽,監管部門難以及時摸清底數、掌握動態,存在明顯的監管滯後。另一方面,基層執法力量長期捉襟見肘,面對海量餐飲商戶,日常巡查頻次有限,檢測覆蓋範圍窄,懲處威懾力不足,導致一些商家心存僥倖,肆意妄爲。

當黃燜雞的變質肉與料理包的添加劑成爲時代的隱喻,我們需要的不僅是曝光後的憤怒,更是直面問題、重拳整治的勇氣。唯有讓監管利劍斬斷灰色利益鏈,讓透明的陽光照亮每個廚房的角落,才能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打好這場關乎全民福祉的持久戰。畢竟,食品安全從來不是選擇題,而是一道必須用制度、技術與良知共同解答的必答題。(陳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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