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承認恐嚇京華城案司法官遭押 臺北地院裁準理由:恐串證及再犯
「迷因臺式民主」粉專版主戴瑞寧蒐集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團隊照,合成後上傳臉書要大家「記住他們的名字」。記者陳正興/攝影
「迷因臺式民主」粉專版主戴瑞寧蒐集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團隊照,合成後上傳臉書要大家記住他們的名字;臺中女子林惠珠接續在照片上加工,塗抹血痕,揚言「命債命還」,檢方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兩人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犯罪嫌疑重大,林女還涉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今天凌晨1點多裁準。
戴瑞寧、林惠珠經檢察官訊問後,不否認檢察官羈押禁見聲請書上所指的部分事實。
臺北地院認爲,戴與林女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可能。
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北院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爲保全證據,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的同種類犯罪,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預防被告再犯同種類犯罪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也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具保擔保;認爲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有羈押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4款、第105條第3項規定,將戴瑞寧、林惠珠羈押禁見。
本案源於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的妻子墜樓身亡後,戴瑞寧曝光11名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團隊照與個資,內容提及「聽說公佈北檢司法官的照片會涉及恐嚇?」之後再上傳3名臺北地院法官照片,還說「又有人跑來挑釁我叫我不要刪文」;檢警立案調查後,戴發文強調「把司法官照片找出來公佈是我一個乾的,跟民衆黨、鬼針草(臉書社團「鬼針草團隊」)都沒關」,但「命債命還」這種話不是他說的。
檢警調追查,曾任護理師的林惠珠涉在戴瑞寧製作的圖片上「加工噴血」,還註記「命債命還」等恐嚇標語,透過脆(Threads)社交平臺瘋傳,意圖煽惑他人犯罪。她和周姓男友3日深夜在臺中被捕,北檢訊後認爲林女涉煽惑他人犯罪、恐嚇及違反個資法,且有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周則請回。辦案人員搜索扣押手機,過濾LINE對話紀錄,研判戴瑞寧、林惠珠是「小草」。
女子林惠珠(灰帽外套者)涉在戴瑞寧製作的檢察官圖片上,合成血跡、加上「命債命還」字眼。記者胡經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