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評論丨數字城市建設需謹防“技術崇拜”誤區

許餘潔(聯和金融數字經濟研究所 學術所長、首席經濟學家)

近日,2025全球數字經濟大會在國家會議中心舉行,大會以“建設數字友好城市”爲主題,致力在全球數字經濟制度型開放和多雙邊合作中發揮更加重大且實際的作用。當前,全球城市集體邁向數字化轉型的十字路口,我國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在內的很多大城市正致力於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杆城市”,這一宏大願景面臨着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

當數字城市被納入國家頂層設計,比如“數字中國”戰略,其定位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它不再僅僅是技術應用或產業發展,而是承載着提升國家競爭力和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使命。當前,我國數字城市的發展已然超越了技術應用的初級階段,進入了對其根本目的、服務對象和決策機制進行深度反思的價值重塑期。當數字城市的核心目標從商業利益轉向公共價值時,過去那種以技術爲中心的建設模式便難以爲繼,技術應用的社會影響、數據治理的倫理邊界、公共服務的普惠性等問題,被推到了舞臺中央。

在新的發展階段,必須正確處理兩對核心關係,這構成了數字城市實現價值迴歸的基石。第一,價值與技術的關係,即目標與手段的關係。長期以來,許多數字城市項目陷入了“技術崇拜”的誤區,表現爲“爲了技術而技術”,將部署了多少傳感器、搭建了多大的數據平臺作爲衡量成功的標準。這種做法忽視了技術的終極價值——解決城市問題、提升市民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我們必須首先清晰地回答“城市需要何種智慧?”這一價值層面的問題,才能科學地決定“我們應該使用何種技術”。技術是實現智慧的“手段”,絕非“目標”本身。第二,技術與人、組織的關係。數字城市並非技術的簡單堆砌,而是一個涉及組織變革、流程再造和人的能力提升的複雜社會技術系統。一項新技術能否成功落地,關鍵在於它能否與現有的政府組織架構、業務流程以及市民的使用習慣有效融合。例如,“一網通辦”的成功,其背後不僅是強大的技術平臺,更是政府跨部門數據協同、業務流程簡化和公務員數字素養全面提升的綜合結果。忽視人的因素和組織變革,再先進的技術也只能是懸浮於現實之上的“空中樓閣”。

要處理好數字城市發展日益凸顯的新矛盾以及上述兩對核心關係,必須首先解決數據的價值歸屬、價值分配和價值實現問題。以數據要素價值化管理統領數字城市發展全局,正是將建設導向從技術驅動轉向價值驅動的破題之策。

數據價值的釋放需要經歷三個核心階段。一是數據資源化。這是價值化的起點,旨在解決“有什麼可用數據”的問題。當前普遍存在原始數據多、價值數據少;孤立數據多、融合數據少;通用數據多、場景數據少的“三多三少”困境,必須加強高質量數據的採集、清洗、標註與整合,將原始數據轉化爲可用的數據資源。二是數據資產化。這是價值化的關鍵,旨在解決“數據是誰的、值多少錢”的問題,核心在於建立清晰的數據產權制度並構建科學的定價機制和高效的交易流通市場。只有當數據成爲可以明確歸屬、可以估值交易的資產時,其價值潛力才能被真正激活。三是數據資本化。這是價值化的終點,旨在解決“數據如何創造更大經濟價值”的問題。通過數據信託、數據資產證券化、數據質押融資等金融創新,數據將不再僅僅是生產資料,而是能夠直接參與價值創造和分配的資本形態,爲經濟增長注入強大動能。

基於此,城市在推進智慧化建設時,應將數據要素價值化管理作爲頂層戰略,並從以下路徑着手:一是構建清晰的數據產權與高效的流通體系。政府應加快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並大力支持數據交易所的建設,在保障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技術與制度創新,破解數據“不願流、不敢流、不會流”的難題;二是探索公平的數據收益分配模式。數據價值由多方共同創造,其收益也應由多方共享。必須建立兼顧國家、數據處理者(企業)、個人信息主體等多方利益的分配機制,確保數據價值的共創共享,從而最大限度地激發各方參與數據供給和價值創造的積極性;三是建立以場景爲牽引的數據價值釋放機制。數據的價值終究要在應用中體現。城市管理者應主動開放交通、醫療、環保、應急等關鍵領域的應用場景,以真實的社會需求和產業痛點爲牽引,引導社會力量進行靶向數據開發和創新應用,實現數據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