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評論丨需增強碳市場金融屬性和市場流動性

陳浩(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副教授)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公佈,系統部署了全國碳市場建設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與保障措施,旨在構建更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體系。作爲利用市場機制推動減排的關鍵政策工具,碳市場能否真正發揮資源配置和價格發現功能,關鍵在於其是否具備持續、穩定的市場活力。綜觀意見內容,其核心舉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構建更加有效的碳定價機制,核心在於擴大覆蓋範圍與完善配額管理。《意見》明確有序擴大碳市場行業覆蓋和氣體種類,並逐步推動配額分配從強度控制轉向總量控制,引入有償分配並建立市場調節機制。這一設計體現了“科斯產權定理”和“稀缺性定價”的經濟學原理,即通過明晰產權和價格信號,引導企業將碳排放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實現全社會減排成本最小化和碳資源的最優配置。

二是增強市場活力與多元參與,重點依託自願減排市場建設與金融創新。《意見》強調要完善方法學、強化全鏈條管理、拓展核證自願減排量的應用場景,同時鼓勵碳金融產品創新和非履約主體入市。這不僅豐富了市場交易品種和參與主體,也增強了碳資產的流動性和金融屬性,通過市場激勵引導私人部門參與減排,有助於形成政府與市場協同發力的良性機制。

三是夯實碳市場的制度信任與全球影響力,關鍵在於強化數據監管、能力建設與國際銜接。《意見》提出實施排放數據全鏈條監管、完善覈查與信息披露、推動國際標準互認等內容,實質是通過制度標準強化信息對稱性與監管有效性,降低交易成本和道德風險,爲我國碳市場走向成熟、獲得國際認可奠定基礎。

爲了進一步提升碳市場活力,需着力增強其金融屬性和市場流動性,拓展參與主體多樣性,推動市場向更深、更廣範圍發展,筆者有以下五方面具體建議。

首先,應優化配額分配,創新定價機制。當前我國碳配額分配仍以免費爲主,未來可考慮穩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並有序提高有償分配比例,可進一步依據行業減排邊際成本、技術成熟度等實施差別化定價。例如對高減排成本行業實行階梯式有償分配價格,既緩解轉型壓力,也避免“一刀切”帶來的效率損失,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其次,需進一步豐富交易產品,拓展金融工具。目前碳市場以現貨交易爲主,還需要優化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價格發現機制,應適時推出碳期貨、碳期權等標準化金融衍生品工具,不僅可爲控排企業提供對衝價格波動風險的工具,還能吸引金融機構、投資機構等非履約主體入市,提升市場深度和定價效率。

第三,需要強化信息披露,築牢數據根基。儘管《意見》已經提出完善披露制度,但仍需進一步明確數據公開的範圍、標準和責任主體。建議建立統一碳市場數據門戶,實時發佈排放、交易、履約等信息,降低碳市場信息獲取成本。同時,加強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對覈查、檢驗檢測等機構實施資質管理,確保其專業、獨立、公正,增強市場公信力。

第四,需打通機制壁壘,推動協同增效。當前綠電、綠證與碳市場之間仍存在機制壁壘,應探索建立“碳-電-證”市場聯動機制。例如推動碳市場與綠電市場、綠證市場的互通互認,允許企業以碳配額或自願減排量抵扣部分綠色消費成本,通過機制協同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整體減排效率。

最後,還應重視深化國際銜接,提升話語權。應在確保市場主權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中國減排方法學、標準和數據的國際互認,這有助於降低國際貿易壁壘,提升中國碳市場的國際影響力。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參與國內碳市場,並探索與歐盟、東盟等國際碳市場的連接路徑,推動中國碳市場與國際碳定價機制的銜接,不斷提升我國在全球碳定價體系中的話語權。

總之,《意見》的出臺爲我國碳市場建設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據和實施路徑,其核心邏輯在於通過制度設計激發市場活力,引導資源向綠色低碳領域配置。未來若能進一步完善配額定價機制、豐富交易產品、拓寬參與渠道、強化數據基礎並深化國際合作,全國碳市場不僅將成爲減排政策的核心工具,更有望發展成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爲全球氣候治理貢獻中國方案。

(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碩士生楊佩霏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