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報稅/扶養親屬列報 三點不漏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報稅季進入尾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列報扶養親屬時可留意三大重點,首先是扶養長輩資格及免稅額度,其次是無謀生能力判定,最後則是重複列報父母扶養免稅額時應依一定順序認定。
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報稅季延長一個月至6月底,申報期限將至,提醒民衆可檢視申報狀況,若有誤解法令規定可即時更正。以最常見的列報扶養親屬來看,應留意三大重點。
首先在列報資格及額度方面,《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人可申報本人、配偶及符合條件的直系尊親屬作爲扶養對象,2024年每位扶養親屬免稅額爲9.7萬元,若扶養對象年滿70歲,則提高至14.55萬元。
其次,父母若未滿60歲,只要符合三種情況之一,也可被認定爲無謀生能力,進而符合列報扶養條件。第一、全年所得未達基本生活費21萬元;第二、具身心障礙證明;第三、符合《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精神病患。
最後是重複列報時如何處理。國稅局表示,實務上常出現兄弟姊妹未先行協調就各自列報扶養父母,結果造成重複列報,不僅失去免稅資格,還可能被補稅。爲減少爭議並統一認定標準,財政部已訂定扶養親屬列報審認原則,當發生重複列報時,應按照四大順位認定。
第一,父母出具書面聲明,說明由哪位子女扶養;第二,兄弟姊妹間有明確協議;第三,若父母已受法院裁定監護,則由監護人申報;第四,若前述皆無,則依實際扶養事實判斷,包括同住天數、實際支付生活費、醫療支出紀錄與探視紀錄等。
舉例來說,一對兄弟阿明、阿綱在申報2023年綜所稅時,都將母親列爲扶養對象,但經查證,母親與阿綱實際同住,由阿綱負擔日常照顧與醫療費用,並出具書面聲明,國稅局判定應由阿綱列報。
民衆在報稅期間若發現申報內容有誤,使用網路申報者可直接重新上傳正確資料,即完成更正;若申報期限已過,不論採用網路或紙本方式,都需向戶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書面更正申請。
▪新青安結束後真有斷頭潮?房仲「本身不是風險」:3類物件何時都不該碰 ▪新青安收支比、信用不是關鍵!專家曝「銀行變相刁難」:政策名存實亡 ▪難貸款會讓房價跌?網友熱議:屋主不急賣、你議得下來嗎 ▪年薪不到150萬就不能辦新青安?專家點銀行「1過失」:核貸門檻很清楚 ▪一表看北士科15大建案 專家:未來軟橋段每坪上看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