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大安海濱樂園溺斃!現場標示不明 判臺中市府國賠218萬
17歲王姓少年前年到臺中大安區「大安濱海樂園」戲水,在衝浪及風箏衝浪區遭浪捲走溺斃,其父母對主管機關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等求償200多萬元;法院發現,現場雖有告示但僅座標、經緯度,一般人「根本看不出邊界」,無適當的戲水範圍標示,判國賠218萬元,可上訴。
王的父母主張,兒子2023年6月3日和朋友到大安區「大安濱海樂園」海水浴場戲水,王下午4點多溺水失蹤,直到5日清晨5點遺體纔在附近南園沙灘被發現。
王的父母認爲,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是大安濱海樂園的管理機關,其多次向新聞媒體稱,樂園是臺中市府公告開放水域遊憩海域,有聘請退役蛙人的合格救生員進駐,平日有2名蛙人救生員在場,假日增加至4名。
父母說,兒子當時進入樂園「衝浪及風箏衝浪區」,並非在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且現場也無適當的警告、標示,2名救生員沒確實近巡邏、警戒勸離及沙灘救生哨等工作,顯有過失,對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負責管理的臺中市海龍海上救生協會及2名救生員,提告求償218萬多元。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抗辯稱,現場、網站上均有警告標示,管理無疏失,王姓少年在「衝浪及風箏衝浪區」戲水,而非在「沙灘戲水區」內,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臺中市海龍海上救生協會及2名救生員認爲,王姓少年不依告示強行犯險,超過範圍500公尺,已非在戒護區範圍。
臺中地院查,現場雖設有「沙灘戲水區」、「衝浪區風箏衝浪區」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的座標點、橫縱座標與經緯度,但需儀器測量非一般人肉眼能看出,若無另爲醒目標示,遊客根本看不出區域位置、邊界,周邊海中也僅插着零散幾根竹竿,遊客看不出戲水範圍,管理有欠缺。
中院並根據父母求償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認爲求償有理由,判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一共應給付王的父母218萬3930元;另認定臺中市海龍海上救生協會、2名救生員無過失,該部分駁回。
大安濱海樂園示意圖。圖/臺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