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爲愛獻身 慘遭男友「播種」產子!爸氣炸提告

臺南一名22歲邱姓工人因與13歲少女的哥哥是朋友,竟與少女發展出戀情,兩人從112年5月開始交往後,邱男忍不住情慾,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在住處發生性行爲,甚至導致少女懷孕產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22歲邱姓工人因與13歲少女的哥哥是朋友,竟與少女發展出戀情,兩人從112年5月開始交往後,邱男忍不住情慾,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在住處發生性行爲,甚至導致少女懷孕產子。臺南地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罪,判邱男有期徒刑2年2月,又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爲成年人,因與少女的哥哥是朋友而結識年僅13歲的少女,兩人於2023年5月11日開始交往。邱男明知少女年紀小,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仍於2023年8月30日晚間11時許,在臺南市仁德區住處,在未違反少女意願的情形下,與少女發生性行爲。

少女滿14歲後,邱男又於2023年10月下旬某日晚間7時許,再度於住處與少女發生性行爲。直至同年12月底,少女父親察覺女兒懷孕,一問之下才得知邱男惡行,氣得立刻報警處理。

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邱男明知少女年紀小,仍爲滿足一己私慾與少女發生性行爲,造成少女身心發展負面影響,所爲實屬不該。但審酌邱男坦承犯行,且與少女及其父親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少女與父親均願意原諒邱男,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法官考量邱男與少女爲交往關係,兩人情慾行爲系兩情相悅,邱男主觀惡性並非重大,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又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

此外,邱男與少女所生的孩子目前已由邱男認領,邱男也負起養育責任。但由於邱男曾有幫助洗錢前科,不符合緩刑條件,故駁回緩刑聲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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