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軍人網約13歲女「外祖母房爽戰5次」 爸氣炸提告
一名軍人透過網路與一名13歲女孩結爲愛侶。(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軍人阿大(化名)年僅20歲血氣方剛,透過網路交友結識13歲少女小春(化名),進而成爲男女朋友關係,並在小春外祖母家的房間內前後「大戰」達5次,小春父親發現後報警提告。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盼阿大不得易服勞役的罪刑1年10月,得易服勞役的罪刑6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阿大於2021年7月間入伍,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與小春成爲情侶,並在2023年小春年僅13歲時,就與她在其外祖母住處內發生兩次性行爲,等小春長到14歲,兩人再次天雷勾動地火,同樣在外祖母住處前後進行三次性行爲,小春爸爸意外得知後,一怒之下向警方提出告訴。
對於以上犯行,阿大坦承不諱,法院認爲,阿大犯行時年僅20歲,正值青壯、血氣方盛,還是思慮未周的年紀,又是在與小春交往期間,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爲,並非惡性重大的性侵犯,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深感懊悔,並與小春及其父達成和解,酌量減輕其刑。
最終,法官依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又現役軍人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其中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的罪刑部分,應執行1年10月;得易服勞役部分,應執行6月。可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