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裝單身狂追 女講師遭騙獻身心碎提告
桃園一名女講師小美(化名)指控男子阿德(化名)隱瞞已婚身分,以結婚爲前提與她交往併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女講師小美(化名)指控男子阿德(化名)隱瞞已婚身分,以結婚爲前提與她交往併發生性關係,事後才發現阿德早有家室,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駁回小美之訴;小美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定阿德確實侵害小美貞操權及人格權,判決阿德的繼承人應在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
小美主張,她於106年間在退輔會職訓中心擔任微電影動漫班講師時,結識前來上課的阿德。阿德隱瞞已婚身分,謊稱自己未婚無子,並以結婚爲前提展開熱烈追求,甚至表達希望收養她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小美信以爲真,同意與阿德交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
然而,兩人關係於111年間轉淡,小美提出分手後,阿德竟多次出現強取手機、盜用臉書帳號等脫序行爲。直到同年10月,阿德的妻子小萱(化名)來電質問,小美才驚覺阿德早已結婚,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德於訴訟期間過世,其繼承人小萱等人辯稱,小美在阿德修課期間曾查驗其身分證,且阿德協助小美修改論文時,論文謝志中提及「岳母及愛妻」,小美應早知阿德已婚。此外,小美尚有其他交往對象,與阿德並未以結婚爲前提交往,根本無身心受創或權利受損可言。
法院審理後,根據小美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照片及證人證詞,認定阿德確實隱瞞已婚身分,與小美交往併發生性關係,侵害小美的貞操權及人格權。法院指出,性行爲對象是否已婚,涉及性自主權的重要事項,阿德隱瞞已婚身分,致小美陷於錯誤而同意性交,該同意顯有瑕疵,阿德行爲已構成不法侵害。
至於時效問題,法院認爲小美於111年10月13日接獲阿德妻子電話後才知悉阿德已婚,並於112年6月27日提告,未逾2年時效。最終,法院審酌雙方身分、資力及侵害情節,判決阿德的繼承人應在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30萬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