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再久也不調薪?南市代理教師114學年度起全面提敘年資

臺南市教育局表示,將依教育部規定立即修正南市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從114學年度起全面提敘。圖/臺南市政府提供

臺南市議會不分黨派議員連署提案爲代理教師請命,要求市府積極研擬建立代理教師年資提敘制度,保障代理教師合理待遇以留住人才;臺南市教育局表示,將依教育部規定立即修正南市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從114學年度起全面提敘。

臺南市議員餘柷青指出,優秀教師難尋,臺南市若不積極迴應,恐導致人才流失。憲法法庭已於民國113年8月9日做出釋字第7號判決,明確指出不採計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恐有違憲之虞。教育部也於2025年6月27日公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定合格代理教師單次聘期超過3個月、累積滿1年,即可提敘1級薪資,與專任教師比照辦理。

餘柷青表示,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嘉義縣市、高雄市、花蓮縣與金門縣等地方政府,已紛紛制定提敘制度,臺南市不能再觀望。他建議市府放寬年資認定標準,例如聘期若爲8月30日至隔年6月30日,雖不足一年但實際教學付出應納入計算,並主張不同學校、包含私校,只要累積滿3個月都應計入,避免各校人事解釋不一,損害教師權益。

餘柷青強調,教育人才是城市的根本,應終結「做再久也不調薪」的不公平現象,讓有心留在臺南的好老師看見希望,也減少教育現場人力不足與人才外流的隱憂,也爲未來代理教師招聘鋪路。

對此,臺南市教育局迴應表示,教育部公告修正內容後,市府已立即啓動法規修正作業,將自114學年度起全面實施代理教師年資提敘。凡具備代理該階段、類別合格教師資格者,聘期滿3個月、年資累積滿1年,即可提敘1級薪資。

教育局強調,代理教師是穩定校園教學品質不可或缺的人力,市府將依教育部規定儘速完成法規修正與制度建置,爲基層教師創造更友善的工作環境。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