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年資提敘入法 聘任辦法正式修正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認爲,在少子化與教育人力流動加劇的背景下,保障代理教師合理待遇,正是穩定教育現場、留任優秀師資的關鍵。(本報資料照)

教育部近日正式公告「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增第16條第3項條文,明定合格代理教師的工作年資,只要單次聘期超過3個月、累積滿1年,即可提敘1級薪資,比照專任教師辦理。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今日表示,這是爲全臺代理教師爭取遲來卻關鍵的尊嚴與保障。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提到,這項修法首度明文將代理教師納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年資採計機制,終結長年「做再久也不調薪」的結構性不公,爲全臺代理教師爭取遲來卻關鍵的尊嚴與保障,而合格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比照專任教師處理,有助保障制度化、待遇合理化。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指出,這場改革歷經8年努力,張凱翔老師於106年提起行政訴訟、106年起開始走申訴至108年正式聲請釋憲,於工會成立第一年112年1月憲法法庭正式受理,112年2月工會聲請擔任法庭之友,113年3月言詞辯論,113年08月宣判違憲,法院限期1年內修法,如今終於迎來制度改正。這是對過去不正義的迴應,也是對未來教育勞動環境的一次結構性修補。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認爲,在少子化與教育人力流動加劇的背景下,保障代理教師合理待遇,正是穩定教育現場、留任優秀師資的關鍵。年資提敘制度的建立,有助於形成穩健的人力網絡,避免制度性歧視與人才外流。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已掌握以下縣市將落實執行,其中包含高雄市、 新北市、 彰化縣。團隊未來也將持續追蹤全國執行情況,並呼籲各地方政府儘速公告配套與執行方式,讓修法成果真正落實在第一線教育現場。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強調,歡迎各地教育局處與團隊主動聯繫,共同確保新制平穩上路、教師權益不留死角,並感謝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