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年資提敘 6大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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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敘薪規定一國多制,部分縣市甚至無法累計年資,教育部6月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定合格代理教師的工作年資可比照專任教師提敘,新制8月1日施行。不過,代理教師工會昨日提出各地規定不一、年資採計困難、薪資延遲等6大亂象,要求教育部儘速統一規範、監督地方政府執行落實。教育部迴應,將督請地方政府落實,以保障教育現場工作者權益。
憲法法庭去年8月9日宣告代理教師年資提敘制度差別待遇違憲。教育部今年6月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增訂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規定,並於今年8月1日施行。
代理教師敘薪新制將上路,代理教師工會彙整超過百位教師問卷意見,歸納出六大亂象。代理教師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指出,不同縣市、甚至不同學校提敘規定天差地遠,有人每年8月薪資都要回到190級再重新提敘,有人則被告知完全無須處理,形成嚴重落差;另外,證明文件難以取得,早年任職學校已無人事資料、學校不願補開註記,或拒絕使用當年未加註「公開甄選/服務成績優良」的格式,導致年資無法採計。
此外,其他問題包括薪資延遲補發,造成經濟壓力;資訊未公開,無科技化管理;人事窗口處理態度落差大;歷史年資難以補回,特別是私校等年資均被排除,不符公平原則。呼籲教育部儘速統一規範、建立平臺、並監督地方政府執行落實,不能讓全臺灣師生在教育重大權益上,受到差別待遇。
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規定,8月1日起施行,各地方政府應依規定辦理代理教師提敘薪級,教育部會督請地方政府落實。
教育部指出,若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有困難,教師可向原服務學校申請開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在校期間無不良紀錄者,原服務學校不得拒絕開具;原服務學校經合併者,由新合併學校開具證明,已廢校者,會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開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