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豪車消費稅範圍調整
爲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財政部、稅務總局7月17日發佈《關於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將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徵收門檻從“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下調爲“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在具體徵收環節上,《公告》區分了不同動力類型的超豪華小汽車——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的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繼續在生產(進口)環節和零售環節分別徵收消費稅。
總體而言,儘管徵收門檻整體降低,但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需徵收的消費稅將低於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
《公告》還明確,對於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將不徵收消費稅。
我國長期以來對小汽車生產(進口)環節徵收消費稅。對於乘用車,根據氣缸容量大小、按七階稅率(1%至40%)徵收消費稅,稅率區間爲1%至40%;中輕型商用客車按5%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2016年以來,爲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財政部、稅務總局宣佈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將“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確定爲“超豪華小汽車”。此後,我國小汽車稅目稅率表分爲“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超豪華小汽車”三個子稅目。
在現行政策規定下,超豪華小汽車不僅需要根據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目稅率表,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消費稅,還需要在零售環節進一步加徵消費稅,稅率爲10%。
本次《公告》在現行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基礎上,下調徵收門檻,將“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調整爲“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公告》同時規定,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根據本次《公告》相關規定,7月20日起將執行的新版小汽車稅目稅率表,按徵收環節將分爲三類:
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繼續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消費稅,按現行稅率徵收。
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徵收10%稅率的消費稅。
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繼續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徵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徵收10%稅率的消費稅。
責編:楊喻程
排版:汪雲鵬
校對: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