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政策調整 7月20日起執行
今天,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公告,明確爲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
公告明確,將徵收範圍由零售價格(不含增值稅)130萬元/輛調整爲90萬元/輛。同時將各種動力類型汽車(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納入徵收範圍。
考慮到二手超豪華小汽車在初次購入時已繳納過零售環節消費稅,公告明確,對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徵收消費稅,以避免重複徵稅。零售環節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與購車行爲相關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以精品、配飾和服務等名義收取的價款。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專家分析,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加徵消費稅政策的調整與優化,一方面延續了引導合理消費的政策設計初衷,加大了對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的調節力度;另一方面,基於當前我國汽車產業的發展現狀,與時俱進地將各種動力類型小汽車全部納入該政策適用範圍。
這在強化消費稅調節功能的同時,凸顯了稅制公平統一的政策設計理念。並且,針對實踐中容易產生分歧的政策細節,公告予以明確,提高了政策的確定性。
(總檯央視記者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