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加徵 門檻降至90萬元

香港信報引述大陸財政部公告指出,將對加徵消費稅的超豪華小汽車徵收範圍調整爲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根據公告,對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徵收消費稅。

2016年11月,大陸財政部發通知,爲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在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徵收範圍爲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徵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徵消費稅,稅率爲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