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擴大超豪華小汽車徵稅範圍,新能源車納入

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徵稅範圍擴圍。

7月17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將此前政策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徵收範圍調整爲“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另外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徵收範圍相應調整。《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而根據2016年《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在消費稅“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其中徵收範圍爲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而此次《公告》則將擴大了超豪華小汽車徵稅範圍,一方面將售價從此前的130萬元下調至90萬元,另一方面將此前針對燃油的小汽車擴大至包括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各種動力類型的小汽車,新能源車也由此納入徵稅範圍。

此次爲何擴大超豪華小汽車徵稅範圍?《公告》稱,此次政策調整是爲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

消費稅徵稅對象是特殊消費品,目前包括煙、酒、油、車等15個稅目,目的在於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不可再生資源、奢侈品等商品消費,調節消費,並籌集財政收入。

此次政策調整除了可以進一步引導汽車消費,顯然也將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消費稅目前是中國第三大稅種,財政部數據顯示今年前5個月國內消費稅7729億元,同比增長1.6%。

目前中國對小汽車在生產環節徵收1%~40%的消費稅,然後在此基礎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徵10%的消費稅。

此次《公告》也明確了一些徵稅細節。比如對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這就意味着政策延續不會對新能源車在生產環節徵收消費稅現狀,而是僅對售價超90萬元的超豪華車加徵10%消費稅。

另外,超豪華小汽車售價方面,此次《公告》進一步明確是指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與購車行爲相關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以精品、配飾和服務等名義收取的價款。此前借價外費用的避稅手法將難再使用。

此外,《公告》明確,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徵收消費稅。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