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公租房保障範圍有調整!放寬至……
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市民政局印發了《江門市區2025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降低公共租賃住房准入門檻,優化准入條件。
根據《公告》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無房職工
環衛工人、公交司機、消防救援人員
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羣體
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但有條件要求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要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戶籍地址屬江門市區城鎮社區,並在本市區工作或居住;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580元以下;
家庭財產淨值人均11.8萬元以下;
在本市區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及政府購房優惠政策(含經濟適用住房)。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要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580元以下;
家庭財產淨值人均11.8萬元以下;
在本市區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與本市區現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聘用)合同,申請之日前半年內購買1個月以上(含1月)社會保險。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要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江門市戶籍;
年滿18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從取得畢業證書次月起未滿3年;
個人月均可支配收入5012元以下;
在本市區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與本市區現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聘用)合同,申請之日前半年內購買1個月以上(含1月)社會保險。
環衛工人、公交司機、消防救援人員、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要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5012元以下;
在本市區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與本市區現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此外,教師、醫生的年齡要在45週歲以下。
與去年相比,《公告》進一步降低准入門檻。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05元以下,放寬至3580元以下;家庭財產淨值由人均11.7萬元以下,放寬至人均11.8萬元以下。新就業無房職工、環衛工人、公交司機、消防救援人員、青年醫生、青年教師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767元以下,放寬至5012元以下。
《公告》還優化了准入條件,戶籍地址屬江門市區城鎮社區的,取消入戶3年限制,符合條件的即可獲得申請資格;青年醫生、青年教師年齡由40週歲以下放寬至45週歲以下。
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無房職工、環衛工人、公交司機、消防救援人員、青年醫生、青年教師,可向就業單位提出申請,允許就業單位採取團租的方式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來源:江門日報(記者/蔡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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