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傳統領域應含私有地 原民會:通案檢討研擬法規修正
圖爲原民會主委曾智勇。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許正宏攝影
最高行政法院於6月25日作成判決,原民傳統領域應包含私有地,深受各界及原住民族社會關注。原民會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原民會充分尊重最高行政法院本於司法權所作成的個案裁判,該判決對個案確已產生拘束力。最高行政法院未來針對類案是否形成一致的法律見解,原民會除將持續關注外,也已主動藉此個案判決本於行政權進行通案檢討。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規範之行爲態樣及影響對象甚廣,實務執行面尚涉及諸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地方政府以及部落會議執行量能,爲求審慎周妥,原民會將邀集上開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並凝聚共識,作爲修法之重要參據。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之變革,不僅涉及原基法及其授權法規命令之修法作業外,修法之內容尚需研議如何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併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原民會將依據憲法意旨,以最開放的態度廣納各界不同意見,並於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與人民基本權利之間尋求最大公約數,以期修法周妥並維護族人權益。
立法院已有諸多原住民立委於本會期提出原基法第21條的修正版本。原民會表示,將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等事項,參酌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內容,持續與提案委員充分討論,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