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10件生態環境檢察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8月27日在浙江湖州發佈了10件生態環境檢察典型案例。在這些典型案例中,辦案機關依法懲治破壞和污染環境資源犯罪,揭示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重點、難點和發力點。
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黃某僱傭陳某等人在2018年至2023年3月間租用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長江岸邊一處廢棄廠房,私自鋪設暗管連通至長江。李某某、王某某等中間人明知黃某沒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仍使用危險品槽罐車,將長三角地區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的“稀硫酸”“廢鹽酸”等危險廢物運輸至廠房內,在沒有經過任何處置的情況下,交由黃某通過暗管向長江直接排放。直至案發,黃某等24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向長江直排23125噸危險廢物。經鑑定,上述違法行爲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爲1.06億餘元。
蕪湖市鳩江區檢察機關一體履行刑事、公益訴訟檢察職能,聚焦跨省危廢排放這一“硬骨頭”問題,將產廢企業、轉移中介、處置人員納入責任體系,實現全鏈條追責,對違法行爲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使違法行爲人在各自責任範圍內連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在另外一起典型案例中,重慶某重點排污單位2名管理人員爲了個人利益,違反企業規定擅自干擾自動監測數據採集1560次,累計時長達2萬餘分鐘。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適時開展自行補充偵查,依法提起公訴。2名企業管理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七個月,生態環境監管秩序得到維護。
湖北省咸寧市檢察院針對斧頭湖流域湖泊生態系統結構退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不足、水污染防治不力等多類問題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督促多個職能部門聯動履職,健全跨區劃司法協作機制,推動斧頭湖全域長效治理。
針對傢俱製造、紡織染整等行業企業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導致揮發性有機物(VOCs)違法直接排放的問題,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檢察院深挖行業性普遍問題,通過構建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批量發現案件線索,以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整治,促進轄區企業完成技術升級,完善VOCs廢氣排放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服務區域特色產業綠色轉型。
如何在辦案的同時促進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得以修復,司法機關一直在推進探索。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湖南省永州市檢察機關查明非法破壞林地260餘畝的問題,向林業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履職,對收到檢察建議後僅部分整改的情形及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履行林地生態修復監管職責,並協同確定補植復綠方案,有效修復受損林地。(記者劉梓漪、劉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