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部分電商從業者爲牟利非法出售消費者個人信息
當前,網絡購物已成爲大衆消費的重要渠道。與此同時,電商產業鏈不法亂象增多。記者7月2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涉電商領域相關犯罪1萬餘人。
最高檢特別指出,根據檢察辦案發現,電商領域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依託電商直播實施詐騙等問題值得重點關注。
利用電商平臺銷售假冒僞劣商品屢禁不止
相較於傳統售假犯罪,利用電商渠道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的侵權成本更低、營銷模式更新、售假渠道更隱蔽、治理難度更大。在檢察機關辦理的袁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僞劣產品、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中,袁某某購買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顆粒後,使用他人商標及包裝將化肥顆粒分裝,通過其在某電商平臺註冊的9家網絡店鋪銷至全國10餘個省份,銷售金額700餘萬元。在徐某某等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中,徐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提供的白酒未獲得註冊商標權利人授權或許可,仍通過某電商直播平臺對外銷售,銷售金額270餘萬元。
電商領域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問題較爲突出
電商行業涉及通信、物流、零售等多個領域,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在利益驅使下,部分從業者違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非法出售、提供。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成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成某某利用任職某公司電商業務部的職務便利,多次將其在工作中獲取的30餘萬條跨境購物訂單信息出售給他人。在張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張某某利用擔任某科技公司信息安全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將大量購物緩存數據導出後出售。
依託電商直播實施的詐騙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通過電商直播平臺,利用公衆對直播商品真僞難以鑑別的特點,精心設置直播話術,包裝廉價商品,以“高價回收”等爲名實施直播詐騙行爲,誘導消費者購買。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杜某某、石某某詐騙案中,杜某某、石某某虛構南非某頂級珠寶品牌中國代理人身份,僞造授權證書、檢測證書,謊稱直播間所售“三無”產品爲南非珠寶,並以“高價回收”“保值增值”爲誘餌,承諾一定期限後高價回購,後期再以“賬號被舉報”“突發疾病”等拖延,待平臺錢款到賬後人、店消失,轉而註冊新店鋪繼續行騙,直播賬號換殼“重生”,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將堅持依法履職,加大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詐騙等犯罪的懲治力度,堅決懲治電商黑灰產違法犯罪;完善與行政執法機關信息共享等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促進行業治理。檢察機關提醒,廣大消費者要警惕網絡消費陷阱,注意個人信息保護;網絡使用者、經營者要依法用網,守法經營。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編輯 張磊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