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退租後房東拒退押金,法院:退還押金並支付利息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2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該案中,租戶退租後房東拒絕退還押金還將租戶拉黑,最終,法院判決房東王女士退還租客曹先生押金7000元,並支付合理利息。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22年8月,曹先生與妻子、女兒共同租住王女士位於朝陽區的房屋,約定月租金7000元,採用“押一付六”方式支付(押金7000元,一次性支付6個月租金4.2萬元)。因王女士長期在國外工作,房屋交接由其朋友楊女士、張先生代爲辦理。2023年8月租約到期後,曹先生依約退租,但王女士以“不瞭解水錶底數”“曹先生欠付水費115元”爲由拒絕退還押金,並將曹先生微信拉黑。多次溝通無果後,曹先生訴至法院。

庭審中,王女士的代理人辯稱,曹先生租賃期間欠繳水費115元,且王女士對合同細則及水錶初始數據“不知情”。曹先生則提交證據顯示,退租時已將合同、水費明細發送給王女士,並明確同意從押金中扣除欠費。

法院當庭聯繫房屋交接人楊女士、張先生覈實。楊女士證實,曹先生入住時已共同記錄水錶底數並寫入合同;張先生亦承認曾向王女士彙報過水錶數據。

法院認爲,在原告未違約的情況下,被告有義務在扣除水費等費用後將剩餘部分退還原告。現有證據顯示,原告誠信履約,未有任何違約行爲,且積極配合被告覈算待扣除費用,但被告在具備覈查水錶底數條件的情況下,並未積極覈實,反而拉黑微信切斷溝通途徑,遲遲不退還原告押金,顯然有違雙方約定,且造成原告利息損失,在此情況下,法院對原告主張的押金退還請求和利息支付請求均予以支持。

編輯 彭衝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