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拒付房租還搞“失聯”? 北京密雲法院爲房東支招如何維權
租客租房後,不但欠付房租,甚至還在個人物品留在租賃房屋內的情況下,與房主失聯。房主訴至法院,要求判令租客支付欠付的租金。北京青年報記者2月7日從北京密雲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2020年11月29日,經口頭協商,小王從谷先生處租賃房屋用於居住使用。自2023年9月起,小王開始欠付房租,谷先生多次索要,小王均未支付。租賃期間,小王告知谷先生要回老家生活一段時間,回來後繼續使用房屋。
但是,小王並未返回。自2024年3月起,小王開始拒接谷先生電話,且不回覆信息,谷先生與小王失去聯繫。但小王尚有衣服、物品留在租賃房屋內。谷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小王支付欠付的租金。法院審理中,小王經法院多次傳喚怠於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在與其電話聯繫時詢問其對遺留在租賃房屋內個人物品的意見,小王明確表示自己無法清理個人物品。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院表示,該案中,谷先生與小王雖然未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但是根據在案證據,可以認定谷先生與小王就租賃案涉房屋事宜達成了口頭租賃合同。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小王欠付房屋租金,谷先生有權要求其給付。關於欠付數額,經法院庭前與小王電話聯繫,小王認可租金爲每月900元,法院予以確認。鑑於小王明確表示,其不予自行清理個人物品,谷先生要求自行收回房屋,法院不持異議。
綜合考慮小王實際佔有使用房屋的時間、小王回老家前明確表示還將返回繼續使用房屋的情況以及谷先生清理房屋尚需必要的時間,谷先生要求房租計算到2024年11月30日,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谷先生的全部訴求。
法官介紹,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租客欠付租金且失聯,房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但以自力救濟的方式收回房屋,需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至少應當做到以下幾點:以適當方式通知對方在指定的期限內自行清理物品,及時騰退房屋,如果怠於履行騰退義務,房東將採取措施清退。租客未按照指定時間騰退,房東在清理租客遺留物品時,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關證據,以免引起財產丟失等糾紛。可以採取全程錄音錄像或者請派出所民警、物業和鄰居在場見證、公證機關公證等方式保存證據。對於清理出來的租客物品,除非在租客明確表示不要的情況下,應當妥善保管,由此支出的保管費用可以要求租客承擔。(通訊員 劉思佳)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
編輯/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