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清潔要房客出!臺北女退租遭扣押金 法官翻租約只判還3500
▲劉女退租時認爲押金被扣過多,憤而提告請求房東返還。(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向王姓房東承租房屋,未料退租時僅拿回部分押金,認爲被扣過多,怒告房東請求返還。士林地法近日判決出爐,雖然劉女要求返還2萬6500元,但法院審酌雙方租約內容與費用明細後,判房東王女須返還35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內容指出,劉女原向王女承租房屋並繳交押金5萬8000元,未料到期退租后王女僅退還押金3萬1500元。劉女主張,王女未說明清楚扣款細節,便私自從押金中扣除油漆、清潔等費用,因此提告要求返還餘額2萬6500元。
法院調查後發現,雙方在終止契約時曾簽署協議,明載「油漆由房東報價、清潔由廠商報價,費用由房客負擔」,並約定「多退少補」。劉女提出的明細顯示,王女從押金中扣除油漆費2萬元、清潔費3000元、油漆監工費3000元、水電費500元等。
不過,法官認定監工費與整修期間的水電費,屬房東自負的整修成本,應由王女自行吸收,無權向房客追討。最終法官審酌,合理扣除項目僅爲2萬3000元,因此王女應再退還劉女35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