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4廠房棄置廢棄物 17人起訴

益碩環保公司劉姓負責人涉將收來的廢棄物棄置於承租廠房中,橋頭地檢署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十七人。記者張議晨/翻攝

檢警調查,劉男二○二二年三月起借用盛永股份有限公司、愛普生實業等公司,與華宏新技公司簽訂廢棄物委託清除及處理合約,但實際上華宏產出的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等事業廢棄物,都是劉名下的益碩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處理。

劉再指派王姓、陳姓員工等人,先到高雄仁武區尋找合適廠房,以每月四萬六千元價格承租,隨後將華宏新技產出的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廢鐵桶、廢液等事業廢棄物棄置在廠房內,直到被高市環保局稽查揭發,並檢測確認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

橋檢擴大偵辦,發現劉男爲首的犯罪集團不僅承租仁武區廠房,觸角還伸及臺南、屏東等地,利用同樣手法租下屏東市、內埔鄉及臺南永康區的閒置廠房後,將大量廢塑膠、營建廢棄物、廢集塵灰、金屬冶煉爐渣、廢鋁渣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堆置在內。

檢警計算,不法集團棄置於四間廠房的廢棄物,清運費用合計要三八六八萬三千元,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對劉男、劉男員工及盛永、愛普生、華宏新技等公司負責人、幹部共十七人提起公訴,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高市環保局指出,二○二三年九月至去年十月間接獲多起廠房所有人通報,發現劉姓業者以承租廠房爲掩護,聲稱經營環保相關事業,實則於廠內大肆堆置廢棄物,包含廢塑膠、廢棉紗、膠狀樹脂的廢鐵桶、裝有廢液的貝克桶及廢鋁渣等,除行政並罰外,將依法撤證取消其資格,不得再從事清除或再利用相關業務,解除證據保全後也要求行爲人限期清理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