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慶後稅案風波:一場商戰背後的法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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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達娃之爭

當年,達能作爲大股東持股51%,與娃哈哈成立合資公司。然而,宗慶後在體系外又開設了多家公司,包括現在人們熟知的“宏勝系”,年收入超過10億元,這實際上架空了合資公司。

達能發現後,要求解決“同業競爭”問題,提出40億元收購體系外企業51%股權的方案。宗慶後堅決拒絕,雙方矛盾徹底激化,引發了轟動一時的“達娃之爭”。

神秘舉報信:3億元偷稅指控

2007年8月,正當宗慶後在訴訟中佔據優勢時,稅務總局收到了一封匿名舉報信。舉報人自稱“稅務研究愛好者”,指控宗慶後隱瞞鉅額境內外收入,未申報個人所得稅高達3億元。

這個時機選擇頗爲巧妙。杭州地稅局隨即立案調查,但更巧合的是,就在立案前一個月,宗慶後“主動”補繳了2億多元稅款,使得剩餘未交稅款只剩幾百萬元。

收入來源曝光

據媒體披露,宗慶後的未申報收入主要包括:

達能以“市場諮詢費”名義支付的842萬美元

達能獎勵的兩家境外子公司股權分紅1500萬美元

達能回購股權支付的4000萬美元

總計7100萬美元,按要求打入了宗家在香港的個人銀行賬戶。按照稅法規定,作爲中國稅收居民,宗慶後需要就全球收入向中國申報納稅。

法律爭議:構成偷稅罪嗎?

當時的法律環境與現在不同。那個年代,偷稅罪沒有稅務處理前置程序,只要偷稅一萬元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就可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但宗慶後案件存在幾個關鍵問題:

申報義務時點:被舉報的偷稅期間是1996-2006年,而明確個人自行申報義務的法規直到2006年11月才發佈。

構成要件:對自然人偷稅,應該是“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才構成,宗慶後可能只是“不進行納稅申報”。

代扣情況:宗慶後聲稱部分款項已被達能代扣。

以毒攻毒:互相舉報

面對達能的稅務舉報,宗慶後一方也不甘示弱。在法庭上,達能中國區主席秦鵬當庭承認自己在境外領取報酬,許多達能高管都在香港等地收取薪資以規避稅收。

很快,各地出現了多名“稅務研究愛好者”,分別向各省稅務局舉報秦鵬等人偷稅,據稱累計少繳個稅6000萬元。這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做法,讓達能一方措手不及。

政治因素的影響

這場商戰已經超出了單純的商業糾紛範疇。宗慶後高舉“民族品牌”大旗,將糾紛包裝爲“外資打壓民族企業”的故事,獲得了輿論的廣泛支持。在這種背景下,即使存在稅務問題,相關部門也難以做出不利於宗慶後的決定。

美國的“後續追擊”

有趣的是,由於宗慶後持有美國綠卡,構成美國稅收居民,2009年美國國稅局向其追繳稅款1600萬美元。宗慶後雖然認爲自己的綠卡應該已經失效,但敗訴後仍然補稅並正式放棄了綠卡。

法律制度的完善

這個案件對中國稅法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將“偷稅罪”改爲“逃稅罪”,並增設了“以金贖刑”條款:五年內首次或再次逃稅,只要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就不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的啓示

宗慶後稅案風波雖然已經過去十多年,但其中的法律問題至今仍有借鑑意義:

首先,稅務合規的重要性。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該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特別是涉及境外收入的申報。

其次,商業糾紛中的法律風險。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任何一方的合規瑕疵都可能成爲對手攻擊的武器。

最後,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稅法作爲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既要維護國家稅收利益,也要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這場持續多年的“達娃之爭”最終以宗慶後的勝利告終,達能以30億元價格出售股權退出中國市場。但這個案例留給我們的思考卻遠未結束:在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中,如何平衡外資引入與民族品牌保護?如何在法律框架內解決複雜的商業爭端?這些問題至今仍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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